勞動部今(25)日頒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其中包括確立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月退者有30天猶豫期改一次領、遺屬請領權時效改自成年起算、及加強受罰雇主滯納金責任。
針對本次修正,勞動部表示,為使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踐行預告程序,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重點包含:
一、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違反者依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二、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保障,對於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
三、提升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之保障,修訂得請領之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
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之權益。
勞動部表示,除第一項修法於今年8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條文均自3月27日起實施;另外,自今年起,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也調高至6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