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25)日第1795次委員會議通過,和泰汽車與東北海道日野、北海道日野等5家日商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將可以進入日本商用車通路市場。
和泰汽車與東北海道日野(Higashi Hokkaido Hino Motors, Ltd.)、北海道日野(Hokkaido Hino Motors, Ltd.)、宮城日野(Miyagi Hino Motors, Ltd.)、福島日野(Fukushima Hino Motors, Ltd.)及南關東日野(Minami Kanto Hino Motors, Ltd.)等5家日商公司結合。
公平會指出,和泰汽車擬取得5標的事業各80%之股份,結合後和泰汽車得直接控制5標的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符合《公平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且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和泰汽車及5標的事業分別於我國及日本銷售大貨車、小貨車及大客車等商用車產品,且結合後該5標的事業之營運範圍仍僅限日本特定地區,並未於我國從事經濟活動,故本結合對我國商用車通路市場結構及競爭狀態不生影響,尚不致有顯著之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最後表示,和泰汽車得藉由本結合將經營我國商用車市場之經驗進入日本市場,將為當地創造更多選擇與競爭,因此該會經審酌相關因素後,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