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率及民眾黨政治獻金案今(26)日宣判,除以柯文哲為首、包含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等四人的「重罪組」外,其餘被告涉案事實與刑責也一併揭露。法院審酌各被告在案中角色、是否認罪及犯罪情節,判決結果出現明顯差異。
在重罪組以外部分,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被認定於京華城容積率案中,違法放寬容積條件,使特定業者獲取不法利益,構成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為該群被告中刑度最重,且因否認犯行,未獲減刑。
彭振聲與邵琇珮同樣涉及京華城容積率案,因在職務上配合相關決策,使業者取得不法容積利益,亦構成圖利罪。不過2人於偵審中均認罪,彭振聲原遭求刑6年,依法減刑後判處2年、宣告緩刑3年;邵琇珮原求刑5年,減為1年3月,亦獲緩刑3年,顯示認罪態度對刑度有明顯影響。
吳順民則被控在容積率案中收受363萬元賄款,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張志澄則被指支付210萬元行賄,涉違背職務行賄罪。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2人均判決無罪。
李文娟部分,則涉及民眾黨政治獻金案,被認定將政治獻金挪為他用,並以不實發票掩飾資金流向,構成公益侵占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端木正則負責政治獻金查核,卻被認定製作不實查核資料,涉犯偽造文書罪,判處1年徒刑。
▲李文宗、張志澄與黃景茂一審判決出爐。(圖/NowNews攝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