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對柯文哲
起訴4罪求刑共28年6月,台北地院今日
判決4罪均成立、合併執行17年,
違背職務收賄部分僅採認威京集團210萬政治獻金為行賄的「前金」,檢方定調的「後謝」1500萬元,也就是柯文哲隨身硬碟的「工作簿」檔案記載的「小沈1500」,則因補強證據不足而未判有罪,檢方對此不服,於晚間6點證實將提起上訴。
北檢表示,就本案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本署
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北檢強調,檢察官偵辦本案絕無預設立場,偵辦團隊均依法定程序蒐集證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詳查事實妥慎適用法律。
北檢認為,法院審理中,亦就被告、辯護人所提出相關程序與實體之爭執,逐一審慎調查檢辯雙方所提出之事證,並使雙方充分辯論,作成判決。因此,本署呼籲各界應正視法院判決所認定本案犯罪之不公、不義與不法,並應尊重法院判決,共同維護司法公信力,對於本案相關泛政治化解讀本案並藉此模糊焦點之非理性、情緒性言論不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