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11名被告,於今日一審判決9人有罪、2人無罪,其中判刑最重的人是柯文哲,合議庭在判決中痛批他
身為首都市長卻沒有依法行政、維護市民權益而收賄圖利京華城,又考量他
將指示秘書「橘子」許芷榆出國的紙條撕毀、始終不認罪,認定他的犯後態度不佳、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因此判刑17年。
合議庭表示,柯文哲擔任8年台北市長,掌理北市府最高行政權力,理應兢兢業業,維護市民權益,並依法行政,維護政府聲譽和公信力,
明知行政機關授予人民利益如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此乃法律保留原則,且行政行為應循法而為,以符合法治國家合法性原則。
判決指出,
容積獎勵的外部成本是排擠、壓縮其他未享有此一獎勵之全體市民的生活空間;濫行增高容積將致環境污染、交通壅塞、空間擠壓、土地承載負荷等社會成本加劇,因為容積增加,意味著
可建築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增加,則可容納的辦公或生活人數變多,
將會直接加重該都市或區域內固定的交通系統、可活動空間與土地乘載之負荷,同時亦會增加環境污染的來源。
承審法官認為,給予容積獎勵無異於將上述之各項社會成本外部化,由未享有此獎勵的全體市民共同承擔,因此
容積獎勵之授予,不僅需考量地盡其利、確保環境品質之提升與公共利益之實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應有法律保留原則適用。
北院強調,
柯文哲為冀求財團雄厚實力之支持,收受210萬元之賄賂,並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於未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明知政治獻金之本旨及公益性,仍擅將他人與民眾黨之捐款600萬元挪用於己,或
以商業交易行為之外衣掏空柯文哲政治獻金與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千餘萬元,另挪用眾望基金會之公款827萬餘元,所為甚有未當。
合議庭審酌,柯文哲於遭執行搜索時,檢警於其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上載柯文哲自承係其所書寫:「
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而甫於2024年8月27日返國之許芷瑜,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且柯文哲於遭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其
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之態度,不足為犯後態度之有利考量,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