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今日下午宣判,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律師黃帝穎指出,這是檢驗現任主席黃國昌及民眾黨立委對柯文哲的忠誠時刻,若民眾黨團提案修選罷法「排黑條款」,刪掉「一審十年以上徒刑」不得參選的條文,即可讓柯文哲參選資格不受限制。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案,遭到台北地檢署依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嫌起訴,被求刑一共28年6月。歷經台北地院一年多的時間審理,今(26日)下午2時30分一審宣判出爐,柯文哲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中,檢方所起訴的4大罪名均成立。
黃帝穎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台北地院今天宣判,被告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判刑13年;政治獻金公益侵占部分,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涉背信部分,判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黃帝穎指出,此刻將檢驗黃國昌及民眾黨立委對柯文哲的忠誠,可觀察民眾黨團是否提案修選罷法「排黑條款」,刪掉「一審十年以上徒刑」不得參選的條文,回到舊選罷法「貪污定讞」才不得參選。
黃帝穎直言,柯文哲目前才一審宣判,修法即讓柯文哲參選資格不受限制,一審判決柯文哲17年徒刑,將檢驗黃國昌及民眾黨立委對柯文哲的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