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萬成行賄證據?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判17年 律師團轟荒謬

▲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一審判有期徒刑17年,鄭深元律師質疑法院坦承「不知道談了什麼」,但因朱亞虎在外面等候時看到沈慶京面露微笑,法院竟認定雙方已達成本案行收賄的默示合意。(圖/記者葉政勳攝)
記者蕭宇珊/綜合報導-2026-03-26 19:40:37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遭檢方起訴求刑28年6月,過程歷經兩年攻防,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辯護律師鄭深元表示,針對210萬元判決有罪的部分,法院認為沈慶京在109年2月20日上午10點進入市長室,雖然法院坦承「不知道談了什麼」,但因朱亞虎在外面等候時看到沈慶京面露微笑,法院竟據此認定雙方已達成本案行收賄的「默示合意」。鄭深元質疑,合意什麼、笑什麼,法院都不知道,這就認定是合意。

此外,關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匯款至台灣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的210萬元,鄭深元說明,當時朱亞虎是因威京集團年年虧損、不符捐獻條件才改用人頭匯款,目的是支持民眾黨。這筆錢進入政治獻金帳戶後,始終用於正常黨務,從頭到尾沒有領出來,柯文哲個人更沒有領出一毛錢。鄭深元質疑,錢是給政黨帳戶而非柯文哲本人,這難道算收賄嗎?

鄭深元指出,朱亞虎感謝560%基準容積的簡訊是在兩年半之後,哪有行賄者會憋兩年半才行賄?且簡訊中並未提到獎勵容積,法院卻執意認定是為了爭取20%的獎勵容積。他質疑,若以210萬元的捐款換取價值高達120億元的利益,這完全不符合對價性,且朱亞虎匯款後是向周圍三人邀功,並未告知柯文哲本人,這竟然也能成為行賄證據。

最令辯方意外的是,審判長當庭說明這210萬元是「前金」,並稱「可能有後謝」,但判決中對後謝在哪裡隻字未提。鄭深元指控,本案在109年7月30日都委會的研議結果明明是「不予補救」,檢察官卻在申請搜索票時欺騙法官說是「予以補救」,對於台北地院認為210萬元有達成某種效果,完全無法理解。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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