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密會柯後滿面笑容成鐵證?210萬成行賄前金 法官親揭心證原因

▲柯文哲出席官司宣判後記者會,難掩激動情緒。(圖/)記者葉政勳攝
記者林梵墨/綜合報導-2026-03-26 19:33:58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京華城容積弊案作出一審判決,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遭判處17年有期徒刑。相較於外界關注的1500萬高額金流,本案中金額僅210萬元的政治獻金,卻被法院認定為「行賄前金」,成為串連沈慶京與柯文哲間對價關係的重要證據。法官認為,該筆款項與後續京華城案行政進度之推動具高度時間與目的連動性,加上雙方會面後的外在反應與政策走向一致,已足以構成默示對價合意。
回顧案情,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爭取京華城容積提升,於2020年2月20日透過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安排,與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市長室密會約1小時。朱亞虎雖未參與會談內容,但事後觀察沈慶京「滿面笑容、笑得很可愛」,並以「老闆很滿意」形容會談結果,當日下午即向相關人員傳訊回報。

不久後,威京集團7名幹部分別以個人名義,各捐30萬元,合計210萬元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朱亞虎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該筆款項實為爭取京華城增加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的「行賄前金」,並表示此舉為其「認罪與懺悔」。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的收受賄賂罪,重點在於是否存在職務行為與利益給付間的對價關係,而非形式上是否以政治獻金或餽贈名義進行。即便金錢交付時間在職務行為之前或之後,或以合法名目包裝,只要實質上具備原因與目的之對應關係,即可成立犯罪。

合議庭進一步說明,雖無法直接掌握沈、柯會談內容,但沈慶京會後面露滿意微笑,屬可觀察之外在反應,已足以反映會談結果具有正面意義;再結合後續台北市政府迅速啟動京華城案送都委會研議,並逐步朝有利於沈慶京方向推進,顯示雙方會談內容已轉化為具體行政作為。法院因此認定,雙方已透過默示方式形成對價合意,並達成賄賂期約。

此外,判決也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本身即存在明確違法性。法院認為,該案容積獎勵不僅欠缺法律依據,亦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規範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所訂容積上限,並有違反平等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之情形。即便辯方主張屬行政裁量範圍,法院仍認為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範圍或濫用,相關決策仍須接受司法審查。綜合金流、會面過程與行政決策脈絡,法院認定210萬元政治獻金並非單純捐款,而是與特定職務行為相互對應的不法利益給付,構成賄賂犯行的重要一環,也成為本案定罪關鍵之一。

▲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圖/記者劉松霖攝,2024.11.22)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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