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26)日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一審遭重判17年有期徒刑。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依法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柯文哲的總統夢已經無法實現,但內政部認為「屆時須視登記參選時的最新判決審認。」
內政部表示,因為本案仍可上訴,且2028年總統選舉的候選人登記期間還沒到,柯文哲是否具參選資格?屆時須視登記參選時的最新判決,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
此外,律師黃帝穎也特別提到,未來可觀察民眾黨是否透過立院黨團提案修法「排黑條款」,將「一審十年以上徒刑」不得參選的條文刪除,回到舊的選罷法「貪污定讞」才不得參選。黃帝穎強調,由於柯文哲目前才一審宣判,若透過修法,即可讓柯文哲參選資格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