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重判17年可理解!郝龍斌前幕僚:柯市府站不住腳

▲台北市前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直言,柯文哲被判17年可以理解,更稱柯市府站不住腳。(圖/擷取自葉慶元臉書)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2026-03-28 13:50:12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侵占政治獻金、挪用眾望基金會款3案,一審遭重判17年,引爆小草跟柯文哲怒火,質疑司法公信。不過前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則直言,京華城案若認定有收賄、圖利金額涉及100億以上,判17年可以理解;他更直言,在公務機關服務過很難想像,有政府機關研究法院認為不合理的容積主張;他也點名,京華城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也沒有法律規定可以比照,結果卻准用20%容積,這就涉及超過100億,「我擔任過法規會主委,我覺得柯市府的作為站不住腳」

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市府時期的法規會主委葉慶元,26日在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談起柯文哲遭重判17年,直言本案若認定有收賄、圖利金額又涉及100億以上,不太可能輕判,所以最後判17年還可以理解。

葉慶元說,回頭想想,郝龍斌任內容積是392%,是柯市府放到560%,這涉及210萬,分7人1人30萬政治獻金對價性部分,調到560%,還涉及威京集團打行政訴訟,說當初捐地30%容積應多少,全部敗訴後柯文哲卻說要按照威京集團敗訴立場研究,最後都委會就通過。

「我們在公務機關服務很難想像,敗訴不可能有政府機關去研究敗訴法院認為不合理,還要照你的主張給你容積」。葉慶元直言,依法行政不是只有法條,還有法院判決。北市都委會時任執行秘書邵琇珮為何最後要認罪,因為在長官壓力下配合,看到她緩刑很心痛,邵是很優秀的公務員。

葉慶元說,後面更誇張的,是今天在非都市更新的案件說準用《都市更新條例》給20%容積,法律人都應該知道,所謂準用,法律有規定a不是b,但這情況下a可以比照b的法律規定辦理,這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本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也沒有法律規定可以比照,結果卻准用給了20%,這涉及的利益就超過100億。

葉慶元質疑,如果沒有拿到任何好處,北市副市長彭政聲主導都委會,邵琇珮要做法令研究,最後配合威京調整容積,這是最後法院認定就是有收賄,做了對威京有利的處理,「我想在法律上,我擔任過法規會主委,我覺得柯市府的作為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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