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挨罰千元!台中女吐「1說法」逆轉免罰 法官曝原因

▲台中女因未打方向燈遭檢舉挨罰千元,提起行政訴訟後法官認定,該道路標線確實漆面脫落、難以辨識,判女子免罰。(示意圖/取自shutterstock)
記者鄧庭婷/綜合報導-2026-03-30 11:22:52
標線模糊不清,開罰恐失公平!2025年8月,台中市一名羅姓女子開車行經大里區大智路往中興路方向時,因路面標線磨損嚴重,在進入多車道路口時維持直線行駛,卻被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挨罰1200元。羅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後發現該處標線確實漆面脫落、難以辨識,認定羅女並無違規故意,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在2025年8月7日上午,羅女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大里區大智路往中興路二段方向,民眾認為羅女從外側車道切換至中線車道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檢舉後由警方依法告發。

對此,羅女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時她正沿著大智路「維持直線」行駛,並在接近中興路二段路口時進入中線車道。她強調,由於該處路面並未明確標示車道線,導致她主觀上認為自己始終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並未有變換車道的行為,因此才未打方向燈。

法官勘驗相關影像確認,羅女當時沿大智路西南向行駛,雖然銜接路段的車道線尚能辨識,但當車輛接近中興路二段路口時,路面由兩車道擴展為三車道,且進入路口前的車道白線段漆面已大半脫落,僅剩模糊痕跡,肉眼難以明確辨認。另外,大里區公所也函覆承認,該路段標線因受長期車流與天候影響,辨識度確實已經降低,事後也已派員完成補繪。

法官認為,該路段的導引標線既已模糊不清,已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難以期待駕駛人能知悉自己正在跨越車道,認定羅女無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因此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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