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時好奇窺探隱私,知法犯法!時任台中第六分局的盧姓女偵查佐,2020年利用職務之便登入警政署系統,以「偵辦刑案」或「舉發交通違規」等名義,非法查閱網紅及同事共5人的個資。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嚴重損害警政系統正確性並侵害民眾隱私,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1年2月徒刑;考量其認罪悔改且獲被害人諒解,予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盧姓女警自2020年9月起,先後擔任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警員及偵查佐,明知非因公務不得隨意查詢民眾的車籍、年籍及身分證編號等私密資料,卻鎖定包括網紅及同僚等5名對象,進行個資查詢。
為了規避內部審核,盧員在辦公處所登入公務電腦後,於「車籍系統」及「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的查詢用途欄位中,點選「舉發交通違規」、「偵辦刑事案件」或「執行刑事案件」等不實事由,導致錯誤的電磁紀錄留存在警政系統主機中,嚴重損害內政部警政署對資訊系統管理的正確性,並以此手段不當蒐集他人個資。
檢方偵辦期間,盧姓員警對犯行供認不諱。儘管盧員深知該五名民眾並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其個人資料顯然不在其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查詢範圍內,卻仍以虛構事由登入系統非法取得資料。檢方認定盧員蒐集民眾個資僅是為了滿足「私人目的」,行為已嚴重越位,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她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指出,盧員雖為滿足私慾窺探個資,但未進一步外流或圖利,且獲被害人諒解,故依刑法第59條減刑。法官認為盧員知法犯法、侵害民眾隱私,依《個資法》等5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審酌其確有悔意,宣告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