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兒童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家長為家中小朋友規劃完善保障,而避免道德風險,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在被保險人滿15歲前身故,僅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但傷害醫療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並不受限制。
金管會提醒家長,在幫小朋友投保前,除應考量小朋友的保障需求外,也需要評估自身之保費負擔能力,優先選擇最具必要性的保障項目投保,並於投保前詳閱保險契約條款,充分瞭解保險商品保障內容與給付條件、除外責任、等待期間等約定,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現行可供小朋友投保的保險商品相當多元,惟在投保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包含旅行平安保險)時,為避免道德風險,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35條規定,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滿15歲前身故時,保險公司僅能於限額,目前為新臺幣69萬元內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
至於傷害醫療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並不受前述限額規範,因此家長仍然可以透過幫小朋友投保傷害醫療保險及健康保險等商品,以因應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之住院或手術等醫療保障之需求。
此外,為準備小朋友成長及求學過程所需的養育或教育費用規劃,家長可透過投保提供生存保險金之人壽保險商品,提供小朋友充分保障,為孩子的未來打下穩健保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