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年底地方選戰,避免有參選人出現因被判緩刑,無法參選的狀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日將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讓被判緩刑者也可參選。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上午受訪時表示,會考慮法律衡平、穩定性,目前沒有窒礙難行之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案審查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其中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案增訂「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讓被判緩刑者保有參選資格。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則提案增訂「受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不在此限」。
就緩刑宣告部分,劉世芳會前受訪時表示,目前沒有窒礙難行之處,會考慮到法律衡平性、穩定性,待會在詢答的過程當中,會把行政部門的立場跟各位委員表達。
另外,針對具資格爭議的台灣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質詢一事,劉世芳說,昨天在立法院大院詢答裡,包括韓院長、卓院長的態度,就是他今天回答李貞秀女士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