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春捲導致157人食物中毒,但因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恐讓受害者求助無門。衛福部食藥署昨(7)日回應,業者強制上傳保單制度要遲至今年7月才會生效,但像沒有商業登記菜市場攤商也不受《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列管,等於「完全漏接」高雄春捲案。經濟部商業署今(8)日回應,小店家、攤商無須商業登記有其立法背景,主管單位直接與食安規範掛勾應三思。
高雄市苓雅區正義市場攤商販售春捲出現沙門氏菌,導致民眾食品中毒,目前統計有157人受害,依法每人最高可求償30萬元,預估業者最高面臨4200萬元巨額求償。
但因為攤商並未保有產品責任險,因此受害者只能憑就醫單據向業者求償,若賠償超過業者負擔,或業者選擇脫產,眾多受害者恐索賠無門。
然而,早在2024 年釀成 6 死的「寶林茶室案」時,衛福部便表示,將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要求,製造及加工業、餐飲業、食品輸入業、食品販售業、食品物流業等5類在上傳保單證明到食品產業資訊平台系統「非登不可」,更設有預警機制,即使業者保單過期也可以預警通知。
但實際上,寶林發生2年後,食藥署今年1月才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強制要求相關業者上傳保單,並預計今年7月起生效。換言之,光是上路時間就趕不上規範到高雄春捲案,形成第一層「漏接」。
寶林2年後仍無解!餐飲業未保產品責任險 食安制度「完全漏接」
而更讓人詫異的是,食藥署回應,「食安法餐飲業強制投保產品責任險部分,是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為因應市場內攤商產品部分,食藥署將儘速與經濟部跨部會研議強制投保的可行性。」這也代表即便是春捲攤商是40年老店、也有販售食品事實,只要不商業登記,也無須理會食品登錄,更管不到是否要保產品責任險,形成第二層「漏接」。
經濟部商業署聽聞食藥署說法,回應目前尚未收到食藥署通知要檢討該事項。
商業署說明,據《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以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得免申請登記;當初立法原因是考量到,只是維持個人或家庭的基本生計的小本生意,採取簡民態度,以保障基層民生,但也強調相關繳稅要求仍必須滿足。
對於食藥署將食安、食品業登錄與商業登記掛勾,商業署認為,兩者立法遵旨、背景都大不相同,是否應該要直接掛鉤值得再討論,更補充地方政府也有相關列冊及規範,像是花蓮東大門夜市就依據《花蓮縣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要求攤商納保,認為中央跟地方應思索如何解決,避免出現高雄春捲案的漏網之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