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跳水金牌名將全紅嬋近日深陷網路霸凌風暴,引發國家體育總局與廣東省二沙體育訓練中心高度重視並正式向公安報案。針對這起組織化網暴事件,涉案者將面臨何種刑責?根據中國媒體《
紅星新聞》採訪法律專家,詳解網暴主犯可能觸及的中國民事、行政與刑事責任,這起事件情節嚴重者,將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專家:網暴主犯最高可判3年徒刑
針對全紅嬋遭受惡意中傷與辱罵一事,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指出,涉事者極易觸碰三重法律紅線:
📍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者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行政責任: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處5至10日拘留並處罰款。
📍民事責任: 依據《民法典》規定,受害人可依法主張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及精神損害賠償。
什麼是「情節嚴重」?入罪標準曝光
趙良善律師進一步引用司法解釋說明刑事入罪的量化標準。若同一誹謗資訊瀏覽量達5,000次以上、轉發量達500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殘等嚴重後果,均屬於「情節嚴重」。在本次事件中,282人微信群組長期的組織化行為,極易達到此立案標準。
「首惡重罰」!粉頭與營銷號將連帶受罰
對於在霸凌事件中扮演組織、煽動角色的「粉頭」或營銷號,趙律師強調法律採取「首惡重罰」原則。依據《刑法》及《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這些主體主觀惡性明顯、危害性大,屬於共同侵權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刑事上將從重處罰,民事上則須承擔連帶責任。
官方立場 重拳出擊打擊霸凌
根據《
南方都市報》報導,廣東省二沙體育訓練中心於今日(8日)發表強硬聲明,強調任何對運動員及其家屬進行惡意中傷、傳播虛假訊息的行為,均已超過法律與道德底線,嚴重干擾運動員的正常訓練與生活。中心表示將聯合相關部門,通過法律途徑堅決追究網暴者的責任,「不管涉及任何人,一經查實都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當地警方隨後向《紅星新聞》證實,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法律專家呼籲,關注體育應回歸運動精神,尊重與包容才是賽場上真正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