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竟有人「死而復生」!一名李姓女子20年前離家後音訊全無,母親苦等多年無果,2011年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獲准,李女自此在戶籍與法律上被認定已於2010年10月24日中午12時死亡。沒想到,事隔近15年,這名早已被法律判定「死亡」的女子竟親自現身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最後在法官及家屬當庭確認身分後,成功「復活」,重新取回合法身分。
據了解,李女於2006年離家後,便與家人徹底失聯,家屬多年來始終無法掌握其下落。李母因女兒久未返家,且長期沒有任何音訊,認為女兒應已失蹤,遂依法向台南地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審理後,於2011年裁定准許,並宣告李女於2010年10月24日中午12時死亡。自該裁定確定後,李女在法律關係上即被視為死亡,自戶籍到各項身分登載,也都因此註記為死亡狀態。
然而,這起看似早已畫下句點的案件,卻在多年後出現戲劇性逆轉。原來李女並未死亡,而是一直在人世間生活。今年她主動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撤銷當年的死亡宣告。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死亡宣告確定後,如發現受死亡宣告之人仍生存,即可向法院聲請撤銷。李女透過這項程序,盼結束多年來「法律幽靈」般的身分狀態,讓自己重新回到正常法律秩序之中。
法院受理後,於2026年3月31日開庭調查。為慎重確認眼前女子是否真為當年遭宣告死亡的李女,法官除當庭核對其年籍資料外,也傳喚李母以及李女的妹妹、弟弟到庭指認。3名至親在法庭上均明確表示,聲請撤銷死亡宣告的女子,確實就是當年失聯多年的李女本人。這場原本帶有高度法律技術性的家事程序,也因此意外成了一場遲來多年的家庭重聚。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及家屬證詞後,認定李女確實仍然健在,符合撤銷死亡宣告的法定要件,最終裁定准許撤銷原先死亡宣告。也就是說,李女自此得以恢復法律上存在的身分,結束長達近15年的「已死亡」狀態。本案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如對裁定結果不服,仍可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起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