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產地直銷」經營 「直營門市」遭警查獲

▲毒販「產地直銷」經營 「直營門市」遭警查獲(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2026-04-14 14:34:02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去(114)年9月循線掌握莫姓(58歲)、廖姓(48歲)男子涉嫌多次製造、販賣及轉讓毒品情資,經警方蒐證多時後報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並展開查緝行動,查獲海洛因6包、安非他命3包、依托咪酯煙彈3顆,以及毒品分裝工具1組;另查扣手槍子彈8顆、手機3支等證,成功將2人查獲到案並經法院裁定羈押。


警方調查,莫、廖2男住處距離僅200公尺,莫嫌於租屋處製造、分裝毒品後,以廖男住處作為毒品交易「門市」據點,以傳統方式面交交易,吸引購毒者前往購買。莫、廖2嫌分工明確,形成小型販毒網絡,且交通方式多以步行或騎乘電動自行車,企圖規避警方查緝。


專案小組經長時間蒐證,見時機成熟展開查緝行動,一舉查獲海洛因6包(總毛重14.67公克)、安非他命3包(總毛重21.58公克)、依托咪酯煙彈3顆(總毛重16.98公克),以及毒品分裝工具1組;另查扣現金新臺幣1萬100元、手槍子彈8顆、手機3支等證物,全案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於115年2月起訴在案。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紀延熹強調,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一、二級毒品者,刑責相當重,警方絕不容許販賣毒品之犯罪行為;另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不得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子彈,本局將持續實施掃蕩,刨根溯源,打擊行動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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