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要來了!大家最關心的就是綜合所得稅怎麼申報最節稅,「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何者划算?哪些「扣除額」可以省荷包,財政部特別整理1張圖,讓納稅義務人看懂8項「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條件就能適用扣除。今年不一樣的是,「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若同時符合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共可扣除39.8萬元,減輕中低所得長照家庭的負擔。
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何者划算? 綜所稅中的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分,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兩者主要的不同是標準扣除額不須出具證明,而列舉扣除額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因此,平常即應注意支出憑證之收集保存。
此外,因為檢附相關證明,有些列舉扣除項目是沒有金額的限制,完全核實減除,像醫藥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等便是。而標準扣除額不論所得高低,都只能按固定金額扣除,114年度的標準扣除額,單身的人是13萬1000元,夫妻合併申報的則是26萬2000元。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財政部表示,技巧無他,只要看看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成員中,在114年度內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人身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列舉扣除項目的金額總合,有無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應該要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才能節稅。
該扣就扣別浪費 單據證明不可少 財政部指出,若是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幼兒學前,申報時直接扣除,免附證明文件,但有關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房租支出、教育學費部分,須附證明文件,但依國稅局提供查詢的資料申報者免附。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等8項扣除額資料,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的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其捐贈收據、繳費單據、國稅局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身心失能者證明文件,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至於其他非查詢範圍的扣除額,仍須檢附相關證明單據。
同一申報戶 所發生的扣除項目都能申報扣除嗎? 同一綜所稅申報戶中,每個人的各種所得都要合併申報,但並不是每個人所發生的費用都可申報扣除。例如列舉扣除項目中,非全民健保的保險費支出,只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同申報戶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才可減除,其他親屬即使是同戶申報,也有人身保險費支出,仍不能適用列舉扣除保險費的規定。
此外,在特別扣除額項目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也只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方可在每人25000元限額內扣除。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的兄弟姊妹等其他親屬就讀於大專以上院校,是不能申報扣除的。另外,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也只限於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換屋情況,才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