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長掩護鮑魚大亨潛逃!代簽95次、帳戶260萬不明資金遭求刑8年

▲前福德街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右一)涉嫌為「鮑魚大亨」鍾文智代簽95次讓他不用報到,遭檢方以圖利罪、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求刑8年。(圖/翻攝信義波麗士臉書)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2026-04-16 10:44:13
「鮑魚大亨」鍾文智因炒股案判刑30年5個月定讞後棄保潛逃,台北地檢署究責,發現前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曾95次為鍾文智代簽報到紀錄表,營造鍾文智按時報到的假象,還幫他省下約113元油錢。檢方另查出李俊良名下增加260萬元不明財產、為鍾文智偷查別人個資,今日偵查終結,以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個資法等5項罪嫌起訴,並求刑8年。

鍾文智從2021年10月5日起每週一、週四、週六應前往福德街派出所報到,李俊良負責督導、管理鍾文智報到事宜,明知他沒來派出所,卻把值班台的「報到案件紀錄表」拿到辦公室或寢室,代替鍾文智簽名、造假報到時間共95次,已涉犯《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這一方面損害台北地院審核被告報到的正確性,另一面讓鍾文智省下前往派出所的車資113.584元,另涉《貪污治罪條例的》「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檢方為釐清李俊良掩護鍾文智是否收受不法利益,清查他的帳戶,發現在案發期間他的月薪8至9萬、每月加班費約1萬7到1萬9,相加大約10萬多,他沒兼職、也沒拿小孩的孝親費,卻增加了260萬4千元的不明財產,他也提不出合理說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察官進一步追查,李俊良8年前就開始為鍾文智從事不法行為,他在2018年11月兩度藉口家戶查訪,從「勤區查察處理系統」查詢兩位民眾的戶籍資料,再透過鍾文智的司機葉仲清轉達違法偷查的個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等罪嫌。

起訴書斥責李俊良身為派出所主管,本應奉公守法,戮力從公,竟不知廉潔自持,與不正當人士私下交往,涉足聲色場所,利用職務之便包庇鍾文智免報到,嚴重破壞警紀,破壞國民對警員公正執法的信賴,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員警的負面觀感,誠屬不該,建請量處有期徒刑8年並宣告褫奪公權,以儆效尤。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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