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自住換屋族負擔,政府推出「重購退稅」政策,讓自住換屋族可以退回「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不過有民眾在社群平台發文求助,表示自己「以小換大」,辦理重購退稅後,被國稅局認定資格不符,追繳200萬元稅金,希望能找到解決辦法。對此,御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代書廖國甫表示,重購退稅要留意設籍時間,依照這位民眾的情況,申訴成功機會很低。
國稅局指資格不符 追繳200萬元
原PO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在2024年8月買了新房,同年9月在舊房設戶籍,並在2025年把舊房賣出,舊房當時都是自住,也有居住事實,申請重購退稅之後,國稅局認為,
原PO買新房的時候,舊房沒有設籍,因此不符合居住事實,要在買新房的時候,舊房也有要設籍才行,現在要求原PO要繳200萬元稅金。
原PO指出,兩間房子都是自住使用,是考量到孩子出生,需要更大的空間,才會想要換房,當初沒有在舊房設籍,主要考量老家的補助、學區比較好,以為只要在兩年內買賣房屋、有設籍就可以了,沒想到買新房的時候,舊房沒設籍也不能退稅,他也會嘗試申訴看看,畢竟200萬不是小數目。
御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代書廖國甫告訴《NOWNEWS》記者,原PO
申訴成功的機會有點低,因為買新房之前,在舊屋一定要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戶籍,以及居住事實,兩者缺一不可,提醒想要重購退稅民眾要特別留意。
重購退稅必備自住事實 設戶籍也很重要
政府針對自住換屋族提供「重購退稅」節稅政策,包含「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兩項稅金,可在自住民眾換屋時,減輕民眾負擔。土地增值稅的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土地都可以,且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符合以下資格就能辦理退稅。
1、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1人。
2、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辦理戶籍登記。
3、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限制。
▲重購退稅有不少限制,民眾如要申請要特別注意。(示意圖/中信房屋提供) 4、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及新購房地於買入登記後無營業或出租行為。
5、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須已持有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始為適用範圍。
房地合一稅則是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之移轉登記時間需在2年以內,出售與重購之房地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並且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符合「實際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