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網紅波特王與前東家聚暘新媒體之間的合約與分潤爭議,歷經多年訴訟後出現關鍵逆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作出民事判決,認定波特王敗訴,經雙方債權抵銷後,須返還約284萬元予公司,為雙方長期糾紛在法律上作出明確認定。
案件源於2022年6月,波特王宣布與聚暘新媒體結束合作,並要求移除其對原有Facebook粉專的管理權限,隨後另創新平台經營。當時他透過多支影片對外指控,公司負責人李咸臻限制創作自由、干預言論,並主張前東家積欠勞務報酬。相關言論一度引發輿論關注,並在2023年刑事誹謗案件中,法院認為其發言具一定事實基礎,判決無罪。不過該案僅針對誹謗構成要件進行審酌,未涉及實際金流與分潤爭議。
隨著民事訴訟進入審理核心,法院檢視雙方簽署的分潤合約與歷年帳務資料後,對金流進行重新計算。判決指出,波特王於合約期間應分配予公司的YouTube頻道收益約為379萬餘元;另一方面,公司確有部分延遲給付情形,包括中國大陸地區分潤及違約金等,金額約195萬元。
經雙方債權相互抵銷後,法院認定波特王仍積欠公司約284萬元,且其主張公司積欠款項的說法未被採納。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波特王對分潤計算存在法律認知落差,對聚暘公司已無債權可供請求,因此判決其本訴敗訴。
判決出爐後,聚暘新媒體負責人李咸臻表示,司法結果已釐清爭議並還原事實,並指出整起事件涉及輿論操作與商業合作爭議。他也呼籲外界在選擇合作對象時應審慎評估,避免因資訊不對稱產生誤判。
整起案件歷經刑事與民事程序,最終在民事審理中針對金流與契約關係作出具體認定,也使雙方長期以來的分潤爭議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