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了防治職場出現霸凌,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今(21)日對外預告草案,預計7月上路。勞動部說明,明確規範像是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等情況,新法也明定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最高可罰300萬元罰鍰,更可以加重法定罰鍰最高額1/2,也就是最高可罰450萬元。
勞動部今日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並已於4月21日起預告3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勞動部表示,若經過預告蒐集意見,再加上法規會審查,預估會在7月上路。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補充,霸凌專章草案部分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而部分公務機關適用《職安法》,也有部分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因此這邊都會進行法律調和。
據公布草案,勞動部定義霸凌行為回歸《職安法》第22條之1定義之外,也在專章中明訂
「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名譽侵害」等情形。
▲職場霸凌構成包含「勞動場所執行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不當言行」,以及「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5要件缺一不可。(圖/勞動部提供) 彭鳳美補充,職場霸凌構成包含「勞動場所執行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不當言行」,以及「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5要件缺一不可。
她也理解,許多雇主擔心合理管理權的行使跟霸凌不當的行為有時候一線之隔,就容易產生模糊;而像網路上常出現「訂雞排、訂飲料沒有揪」,是否也可能算霸凌,她則認為若是涉及到私下請客,可能就不符合職場霸凌,但認為實際樣態還是需要個案認定。
草案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1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處理職場霸凌電子信箱、專用信箱、專線電話等申訴管道;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雇主,更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並應對事業單位人員,實施防治職場霸凌教育訓練。
而在勞工申訴方面,草案規定申訴人得以言詞、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必須包含申訴人相關資訊及申訴日期,申訴期限為自職場霸凌行為終了時起,逾3年者以內,或離職日1年內申訴擇對勞工有利的時間;若逾期的話,雇主可以依「已逾申訴期限」,不受理。
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也就是最高可開罰450萬元。
另外,當勞工遭受職場霸凌,若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員工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因此也公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規定受理申訴日起7日內開始調查,並於2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應通知申訴人。
▲草案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1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處理職場霸凌電子信箱、專用信箱、專線電話等申訴管道。(圖/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