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後制度翻修!催生《兒托法》三讀 衛福部允諾優化社工人力

▲立法院會今年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虐兒最高罰60萬並公布姓名。(圖/取自國會頻道)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2026-04-22 10:05:00
剴剴案遭虐致死後續,政府單位陸續修正相關法令。包括「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案,明訂出養必要性改由地方政府評估,並加強監管力度;另外法院會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至於社工陳尚潔的判決,衛福部也表態,對於相關事實認定與法律責任予以尊重;會持續優化社工人力配置、教育訓練及支持系統。

剴剴案震驚社會各界,事件發生後,衛福部陸續修正法令,「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案,限制收出養媒合機構僅能接受收養申請,若有出養需求,應轉知地方政府評估;社工人員每年也須接受至少20小時在職訓練。

「居家托育訪視指引」也已進行修正,針對居家托育保母收托家外安置兒少,需接受至少6小時職前訓練等。

兒托法三讀 虐童最高可罰60萬

今年4月中旬三讀通過的「兒童托育服務法」條文明定,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此外,居家托育人員不得收托5人以上兒童,違反者最高處30萬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等團體在去年12月底也前往衛福部抗議,要求別再把第一線當擋箭牌。當時社家署署長周道君提到,剴剴案發生後,已檢視並調整收出養與安置流程,日後出養將由收出養媒合機構完成評估後,再由地方政府進行最後認定。

若兒童在出養完成前需安置,也一律由地方政府依公權力統一安排,管理責任由政府承擔。

「兒少權法」15年未大修 剴剴案條款、兒少工作證入法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更已15年未大修,衛福部於21日正式預告草案,全文共165條,對於禁止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等行為樣態明列在內,未來若有不當對待事件,調查和處理可有更明確依據,且「剴剴案」後針對兒童收出養程序,也立法明文規定地方主管角色。並嘗試納入「兒少工作證」制度,盼能保障兒少權益。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提到,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明確保護機制、更嚴謹管理與兒少接觸的人員與機構,並將數位時代風險納入法律規範,確保孩子在線上、線下,都能有安全的環境。

▲剴剴案發生後2年,社工們再度聚集衛福部前,要求衛福部別再拿第一線當擋箭牌。(圖/記者張乃文攝)
陳尚潔一審判過失致死2年 衛福部:對於相關事實認定予以尊重

陳尚潔一審判決後,呂建德則表示,理解社會對兒少保護議題的高度關切,並關注第一線服務體系所承受的壓力與挑戰。對於本案既經司法審理並作成判決,「相關事實認定與法律責任予以尊重。」

至於社工角色與責任範圍,呂建德說,因涉及制度運作與多重專業面向,仍有持續檢視與深化討論的必要。兒少保護工作本質高度複雜,須在制度支持與專業責任間取得平衡,以維持服務體系的公信力與專業品質。

呂建德指出,未來將在強化弱勢家庭支持與兒少安全保障的同時,持續優化社工人力配置、教育訓練與支持系統,提供第一線人員更穩定的執行環境;並持續廣納各界意見,檢討相關制度與機制,包含收出養制度的修法與精進,強化監督、訪視及資訊整合,由公權力即地方政府提前介入評估。在依法行政與保障民眾權益的前提下,持續強化社會安全網,提升服務的即時性與整體效能。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決過失致死2年,但判決書提及「保證人責任」,讓社工界無法接受。(NOWNEWS資料照/記者劉松霖攝)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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