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陸為女友追債偷查個資遭判6月!切割共犯失敗關鍵曝光

▲藝人王大陸(左)、直播主女友闕沐軒(右)涉嫌偷查個資遭起訴,審理期間採取切割共犯的答辯策略卻失敗,新北地院判刑6月。(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2.17)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2026-04-22 17:56:52
藝人王大陸閃兵案仍在審理中,他為了查出閃兵集團主嫌下落,以及為女友追討400萬債務所惹出的偷查個資案外案,已在今日宣判,新北地院認定王大陸透過警方得到閃兵主嫌陳志明的個資,雖侵害資訊隱私權,但不足以認定犯罪,不過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透過幫派人士找到債主家人,已犯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王大陸採取切割共犯的策略卻失敗,關鍵在於對話紀錄顯示他對討債進度、費用都很了解,因此無法置身事外。

新北地院調查,王大陸因花錢閃兵不成,誤認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騙他360萬元,因此尋求游翔閔協助。游翔閔在2025年2月13日聯繫時任台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報案,劉居榮明知警政系統僅限公務使用,卻使用公務電腦登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造假案由「協助偵辦員警洩密案」實則查詢陳志明的個人資料,並以手機拍攝後傳LINE外洩給游翔閔,損害警政署對於智慧分析系統的管理正確性。

合議庭審酌,劉居榮雖否認故意洩密,辯稱他要傳送資料給小隊長林建甫卻誤傳給游翔閔,但依據LINE對話紀錄,劉居榮傳送陳志明的個資後就向游翔閔自誇「沒給你漏氣」、「專業吧」、「馬上搞出來」、「你第一次看我現場操作,最快的時間幫你研判和分析」,這些話意在邀功,而且劉居榮事後傳給林建甫的資料內容與傳給游翔閔(僅單張截圖)的內容不同,劉居榮與游翔閔當天對話連續往來豈可能獨漏陳志明個資的畫面,足以認定劉居榮確實有洩漏秘密的故意,所辯純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劉居榮身為職司犯罪偵查的警務主管,本應知法守法、公私分明,竟以登載不實方式查詢並洩漏應保密之個人資料,不僅損害警政機關系統管理之正確性,更嚴重戕害人民對公權力之信任;併考量其前無犯罪紀錄之良好素行、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之態度,暨其犯罪動機、手段、未有後續其他非法行為,以及其智識程度與需扶養家屬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檢察官另起訴被告劉居榮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非法利用個資罪,王大陸、游翔閔涉非法利用陳志明個資罪的部分,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謂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其可罰性取決於行為人除認知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或個人資訊自決權外,是否以追求損害其他利益為目的;單純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或個人資訊自決權,並未追求損害其他利益,應無刑罰之必要。

新北院指出,只有在行為人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或個人資訊自決權外,尚追求損害個人資訊隱私權或個人資訊自決權以外之其他利益,例如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方有對行為人處以刑罰之必要,也就是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其利益不包含個人資訊隱私權或個人資訊自決權本身。

法官認為,現有證據固然能證明被告有「未依法利用個資」之客觀行為,進而侵害陳志明的資訊隱私權,但還不足以證明被告主觀上具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之特別主觀不法要件,所以這部分無法形成有罪之確信,依法分別諭知不另為無罪及無罪之判決。

王大陸女友闕沐軒之前遭潘姓男子詐欺400多萬,因潘姓男子入監未依約賠償,王大陸就在2024年11月28日成立微信群組「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邀集闕沐軒、游翔閔加入向潘姓男子及家屬討債。游翔閔輾轉委託陳子俊、陳柏均及「阿垚」、「阿文」、「春兄」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人士協助。

之後由闕沐軒先提供含有潘姓男子個資的判決書照片給游翔閔,再由陳子俊向徵信業者購入潘姓男子的親屬個資、陳柏均透過「阿文」、「春兄」取得潘姓男子家屬個資的紙條,游翔閔分別於2024年12月2日及2025年1月19日層轉回報至該微信群組,利用前開取得的個資,委由不詳人士前往家屬住處及打電話催討債務,足生損害於潘姓男以及他的親人。

王大陸、闕沐軒雖辯稱,只想找潘姓男子本人,事前不知道會牽連對方家屬,沒參與犯行也沒有犯意聯絡,不過依據微信群組對話紀錄,游翔閔加入群組後明確提及將派人分頭至潘姓男子戶籍地找家人、去監所找潘姓男子,闕沐軒也配合核對家屬身分,王大陸又在群組回覆游翔閔報告的討債進度、費用並表達感謝,這代表王大陸、闕沐軒二人對於非法蒐集、利用家屬個資討債之事,客觀上具有行為分擔、主觀上有犯意聯絡,都是共同正犯,所辯不足採信。

一審法官考量,王大陸等人不思以合法正當途徑處理債務糾紛,竟非法蒐集、利用與債務無關之親屬個人資料進行催討,對他人隱私與生活造成侵害,所為實屬不該;游翔閔、陳子俊、陳柏均已跟潘姓男子達成調解並賠償,王大陸沒有和解意願,闕沐軒至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另參酌各被告的素行(王大陸、闕沐軒、游翔閔無前科;陳子俊、陳柏均有前科),並綜合考量犯罪動機、參與程度、分擔行為、犯後態度以及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就王大陸、闕沐軒各量處有期徒刑6月,游翔閔、陳子俊、陳柏均各量處有期徒刑3月,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藝人閃兵案」相關新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