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因涉嫌收賄及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於14日一審宣判,依貪污等罪重判16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民進黨廉政委員會隨即於22日召開會議,儘管陳歐珀已於20日預先向中央黨部遞交退黨聲明,但廉政會認定一審有罪情節重大,最終決議採取最嚴厲的「除名」處分,陳歐珀即便未來想重返民進黨,也必須等待5年後才能重新申請,門檻遠高於一般退黨的2年限制。
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說明,依照黨內廉政條例規定,黨員一審判決有罪即面臨停權或除名處置。由於陳歐珀在開會前夕已主動聲明退黨,目前雖不具黨員身分,但廉政會為落實清廉標準,仍將案件定調為除名而非單純退黨。邱駿彥提到,廉政會曾通知陳歐珀到場說明,但他並未出席,也未提供任何書面資料解釋。
此外,本次廉政會議也同步針對多起地方政要涉貪案件進行立案,其中包括桃園市議員游吾和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以及嘉義縣議長張明達涉嫌收受精品賄賂案,目前都已立案展開調查。至於前立委陳賴素美,雖先前已因議員任內詐領案遭停權2年且期滿,但近期又因立委任內涉嫌相同罪名遭檢方起訴,廉政會認定此為不同新案,決議重啟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