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爭議已久的鞭刑存廢戰,4月22日終於迎來一場關鍵交鋒。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當天作出具指標意義的裁決,3名主審法官以2比1的多數意見,駁回3名囚犯要求撤銷鞭刑的司法審核申請,正式認定鞭刑並未違反聯邦憲法。這項判決不只讓這3名囚犯翻案無望,也等於為大馬沿用至今的鞭刑制度再度蓋上一枚合憲印章。
根據大馬媒體報導,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旺阿末法立4月22日宣讀多數裁決時表示,鞭刑並不屬於「殘酷、不人道或具歧視性質」的刑罰,沙巴與砂拉越大法官阿茲扎也採相同立場;唯獨聯邦法院法官李瑞成持異議,直言鞭刑已經違憲、應予廢除,3位大法官的拉鋸讓這項判決更顯張力。
本案3名申請人在訴狀中主張,鞭刑侵犯他們依據聯邦憲法享有的生命權,以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憲法權利,並特別援引一起囚犯遭鞭笞後死亡的真實案例,指鞭刑具有致命風險,絕非單純的肉體懲罰。
不過,旺阿末法立在判詞中指出,就憲法層面而言,鞭刑並非「殘忍、壓迫及有辱人格」的刑罰。他強調,鞭刑的目的從來就不是要致人於死地,這一點與直接剝奪生存權的死刑有著本質上的差異,因此鞭刑並未牴觸聯邦憲法賦予人民的生命權,申請人所提出的主張並不構成撤銷鞭刑的法律依據。
旺阿末法立進一步把皮球踢回立法機關。他直言,若鞭刑或其他刑罰引發道德或社會層面的爭議,應由國會來決定是否修正相關法律,而不是由法院越俎代庖,這番話也被外界解讀為司法對立法權的一次明確退讓,等同把廢除鞭刑的主戰場重新推回政治場域。
持異議的法官李瑞成則不假辭色地指出,鞭刑不僅侵犯生命權,也損害人性尊嚴,更傷害法律應有的平等保護原則,他直言這項刑罰「已然違憲,應當廢除」。這番少數意見雖然未能改變此次判決結果,卻為未來可能發起的下一輪法律戰留下關鍵伏筆。
分析指出,馬來西亞的鞭刑制度長年受到國際人權組織批評,但在大馬本地社會仍具相當支持度,尤其在面對毒品、性侵、非法入境等罪行時,鞭刑常被視為具嚇阻作用的重要刑責。這場裁決雖然為鞭刑畫下「合憲」的句點,但也再次提醒外界,這場涉及人權、司法與社會價值觀的拔河,短期內仍不會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