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想要節稅要注意!台中有一對夫妻買房自住,並選擇共同持有,到
地方稅務局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時,丈夫誤以為只能由夫妻其中一人提出申請,沒有把妻子的持分也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差點就要多付4倍稅金。
夫妻共同持有都要辦 小心稅率大飆增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一對夫妻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夫妻共同持有一塊土地,兩人看到法規規定僅能申請「1處」,以為是只可以由一人申請,於是丈夫就獨立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沒有幫妻子一起申請,經過稅務局人員審查發現,主動聯繫說明,協助妻子補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成功省下4倍稅金。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是用優惠稅率為2‰,而一般用地稅率為10到55‰,比起自住優惠稅率多了4倍以上,適用條件包括
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其中一人要在該地設籍,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若有多處房地產,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能選擇「1處」房地適用優惠稅率。
▲地價稅如果是夫妻共同持有,記得兩人都要辦理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成年子女也能登記1處 9月22日前要提出自住優惠申請
台中地方稅務局指出,外界常把「1處」誤以為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有「1人」申請,但這邊
1處的意思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能選擇1處房地產適用優惠稅率,所以若夫妻共同擁有1處房地產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夫妻都應該提出申請,才能都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台中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現在《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如果家庭有其他符合自用住宅的房地產,可以讓滿18歲的子女設籍並提出申請,就能突破「1處」限制,能減輕家庭稅負。另外,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要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每年9月22日前完成申請,若沒有完成申請,就只能等到下一個年度才能享有優惠稅率,而地價稅在每年11月1日到11月30日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