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去年(2025)爆發內鬼洩密案,已離職轉任東京威力公司的工程師陳力銘,勾結3名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涉嫌竊取
2奈米晶片製程、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日對6名被告(含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判處10個月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嫌陳力銘刑度最重,他
5次竊密行為中有4次是與共犯面對面相處時,以手機拍下台積電公務筆電中的檔案,翻拍地點遍及台積電會議室、共犯住家甚至是居酒屋這種人來人往的公共場合,智商法院考量他全部認罪並供出共犯身分,加上本案機密
未外流第三方、
台積電願意接受他的道歉,在部分犯行免刑以及減刑後,量處10年有期徒刑。
依據判決內容,陳力銘共有5次犯行,第一次在2023年8月,他在
台積電新竹廠區外部會議室,由吳秉駿以公務筆電開啟檔案,再由他使用手機翻拍,涉犯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處2年6月。
第二次犯行在2024年5月,陳力銘在
新竹市某間日式串燒居酒屋內,由廖姓工程師(台積電公司未提告)開啟公務電子郵件附件,讓陳力銘拿手機翻拍,涉犯一般侵害營業秘密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第三次和第四次犯行在2025年2月及2025年5月,陳力銘分別前往
吳秉駿和戈一平住家,同樣拿手機翻拍2名共犯公務筆電以遠端連線開啟的檔案,觸犯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3年6月。
第五次的犯罪時間較長,從2024年5月到2025年6月,陳韋傑在
台積電台南封裝測試廠區借用不知情同事的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資料庫翻拍圖檔,再傳給陳力銘,陳力銘涉犯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但因為他主動供出陳韋傑,應依《國家安全法》規定免除其刑。
合議庭指出,陳力銘對於透過吳秉駿、戈一平遠端開啟檔案再翻拍營業秘密的行為,從偵查到審判均自白認罪,符合減刑事由;法官審酌
陳力銘為求個人工作表現而犯案,造成台積電營業秘密可能外流的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國家經濟安全,但台積電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公司屬於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的在臺服務公司,並非台積電競爭對手;陳力銘所蒐集的營業秘密,均未洩漏與東京威力公司及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的第三方,而且陳力銘充分配合協助調查,經台積電公司表明願意接受他的道歉,因此量處4罪共10年6月,應執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