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街頭廢車問題連年無解,市議員陳俞融今(27)日於議會質詢指出,台中市廢棄車輛領回率竟不足 2%,顯示高達98%的車主將公家拖吊場當成「最終回收站」惡意棄置。由於市府現行法規缺乏處分罰則,導致每年需耗費逾 300 萬公帑為違規者「收爛攤子」,一輛廢車從查報到銷毀平均更需耗時 210 天。陳俞融痛批市府行政消極、變相鼓勵違規,要求立即研議修法,別讓納稅人的錢淪為不負責任車主的補貼金。
陳俞融根據環保局數據指出,台中市近三年移置拖吊的廢棄車輛平均每年高達3,550輛,嚴重影響停車周轉率。其中,「北區、北屯區及西屯區」連續三年蟬聯查獲量前三名,尤其是北區進化路、中清路,以及北屯區崇德路、東山路等路段,廢車占用情況極其嚴重。部分路段廢車以帆布蓋住長期停放,無視公共空間,淪為「免費停車場」。
▲車輛停放路邊停車格內,外部覆蓋防塵套,疑似長時間閒置,占用道路停車空間。(圖/陳俞融提供2026.4.27) 陳俞融質疑,市府廢車處理速度「讓人嘆為觀止」。根據統計,一輛廢車從民眾檢舉、查報張貼、移置到最終銷毀,平均貯存天數長達210天。其中,拖吊後公告招領需110天,標售行政作業需40天,後續會勘、通知得標者取車又要60天。
冗長的行政程序導致南屯文山廢車貯存場壓力爆表,截至114年3月,汽機車暫存量已逼近總量上限之半。陳批評,市府目前的應變計畫僅是將廢車「移至鄰近場地」,完全是治標不治本。
陳俞融指出,統計發現114年移置的3,356輛車中,車主領回率不到2%,意即有98%的車主是「直接棄置」。環保局每年光是專職移置人力、油耗與行政行政費用就需耗費304萬762元,但因現行法規對棄置行為「完全沒罰則」,導致市府不僅沒法開罰,還要花納稅人的血汗錢幫違規車主「收爛攤子」。
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廢棄車輛處理涉及民眾財產權,須依法定程序辦理。廢棄物管理科科長黃秀華說,目前中央及地方自治條例針對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尚未訂定罰則,未來會針對此缺失進行研議。
陳俞融最後要求,市府應立即檢討並縮短行政公告及處置期限,提升場地周轉率;同時,應針對北區中清路、北屯東山路等「熱點路段」啟動警察局與環保局的聯合巡檢機制,主動出擊查報,不要每次都等到民眾檢舉才見招拆招,還給市民整潔的市容與公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