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旅遊的民眾要搶要快!最新「2026旅遊補助2500元」開放申請了,根據
台東縣政府官網公告,2026台東獎勵旅遊及度假會議計畫表示,5月1日至12月5日,推出「
台東一遊未盡」旅遊方案,鼓勵旅客延長停留時間、深入探索台東。
在合法旅宿連住5晚,自由行每房「現折2500元」、企業團體旅遊「最高補助45000元」,而且全國都能領取,申請資格、領用時間等最新辦法一次整理。
台東縣政府表示,為鼓勵民間企業團體到台東長住旅遊、辦理度假會議,宣布自115年
5月1日起至12月5日止,推出「台東一遊未盡」長住方案及企業團體旅遊方案,鼓勵旅客延長停留時間,深入探索台東多元風貌。
不限平假日,連續入住台東合法旅宿5晚,自由行旅客可享「每房現折2500元獎勵金」一次;同公司至少6人(含)以上,並納入指定「台東慢旅」行程,「每團最高可申請45000元獎勵金」。
2026台東一遊未盡!長住旅遊方案 全國領取、申請資格一次看
自由行「每房最高現折2500元」
◾️活動時間:2026年5月1日起至12月5日
◾️適用對象:符合活動資格之國內外自由行旅客。
◾️參加條件及折抵:
1、每人限定使用 1 次。
2、須於活動期間內連續入住台東合法旅宿滿5晚(含)以上,即可折抵2500元/房。
◾️參加方式:
1、註冊登入:點選
「即刻登入享優惠」,並提前完成「我要參加-連續5晚自由行」所需資料。
2、查看資格:若尚未使用過折抵,頁面將顯示可使用之2500元/房折抵。
3、入住核對:入住
現場出示本人「手機畫面+身分證明文件」,供旅宿業者核對身分與資格。
4、折抵流程:確認折抵住宿費用後,
輸入由旅宿業者提供的「核銷碼」,即完成本次流程。
◾️注意事項:
1、本方案由台東合法旅宿業者自願參與。建議訂房前先致電確認是否參與,以利順利使用獎勵優惠!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居留證、護照等可證明為本人之文件。
3、旅客必須直接向參與計畫的旅宿業者訂房,例如透過飯店官網或撥打電話。所有的訂房平台(OTA)或使用住宿券的訂單皆無法使用折抵。
4、參加本活動之「發票 / 收據」不得以「公司統一編號及公司買受人」開立。
5、本方案需至少連續入住5晚,因此符合資格的最後入住日為115/12/01;若晚於115/12/01才開始入住,將無法完整符合本方案之住宿條件。
6、本方案限適用於連續5晚入住同一台東合法旅宿,且須為
「同一筆訂房」之住宿案件。每筆住宿案件僅得折抵1次,並以每房2500元為限,不得拆單、重複使用,亦不得以多人資格累積折抵。
7、核銷碼送出成功後,即完成核銷並建立紀錄,無法復原且不得重複使用。
8、請務必於現場確認已折抵住宿費用後再行送出核銷碼;若提前送出,將不再具備優惠資格。
9、如未配合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或經查資料與系統紀錄不符,旅宿業者得不予折抵。
10、其餘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公告及系統顯示內容辦理。
企業團體旅遊「最高補助45000元」
◾️活動時間:2026年5月1日起至12月5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適用對象:國內企業團體(旅客隸屬同公司)至少6人(含)以上成行(不含司機、導遊)
◾️參加條件:
1、連續入住台東合法旅宿5晚(含)以上(不限平日、假日)
2、行程須納入指定「台東慢旅」體驗(擇定「深度體驗」1組,或「輕旅行程」2組)
3、每團最高可申請4萬5000元獎勵金,旅客得重複報名本方案。
◾️申請方式
1、前往
「企業帳號申請」以開通帳密
2、申請時間:限於旅客入住後10天內於本活動網站申請獎勵
3、補件時間:7天內於本活動網站上傳更新
◾️期間說明
1、入住及團遊期間:115年05月01日至12月05日止
2、申請受理期間:115年05月01日至12月05日23:59止(或至獎勵經費用罄為止)
3、最後補件時間:115年12月05日23:59止
◾️同公司定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單一公司:
1、旅客皆隸屬同一公司,並可提出在職證明、名片或相關佐證文件。
2、同一法人統一編號之公司(含總公司及分公司)共同參與。
3、同一公司不同部門、分處或事業單位共同參與。
◾️注意事項:
1、應以實際完成行程、住宿及結帳後始得送件,執行單位將依申請送達順序審核及核撥獎勵金,至經費用罄為止。
2、申請單位應於規定期限內備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逾期送件者,執行單位得不予受理。
3、申請時,應檢附足資證明旅客身分、同公司資格、入住期間、住宿晚數、參與人數、「台東慢旅」行程內容及實際交易內容之文件;如資料不完整、內容不清或無法辨識者,得不予受理。
4、不同統一編號之公司合併報名、多家公司員工混合組團、協力廠商、客戶或關係企業員工共同參與,或以公會、協會、社團、福委會等非單一公司法人名義組團者,均不符合本方案申請資格。
5、申請單位如有借名申請、虛報、浮報、偽造不實資料、重複申請、未實際完成規定行程或拒絕接受查核等情事,執行單位得不予獎勵;已核撥者,並得追回全部或部分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