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不服柯文哲一審判17年 上訴主攻 「小沈1500」是收賄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一審判刑17年,北檢不服上訴,認為工作簿檔案記載的「小沈1500」是收賄金額,原判決量刑太輕。(圖/記者劉松霖攝,2026.3.26)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2026-04-30 13:40:56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侵占案、眾望基金會背信案一審判刑17年,台北地檢署不服,今日正式提起上訴,主攻柯文哲隨身硬碟名為「工作簿」的Excel檔案所紀錄的「小沈1500」亦為收賄金額,檢方指出,柯文哲曾傳訊息告知黃珊珊「小沈已給過」,並非一審認定的210萬元,而是1500萬元,加上同一時期沈慶京多次提領銀行存款的總額為1600萬元,與工作簿記載的時間相符。

北檢對「認罪組」2人彭振聲、邵琇佩都不上訴,對於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另對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的「量刑」上訴。

在京華城圖利及收賄的部分,檢方表示,原判決漏未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共同施壓證人林崇傑,導致犯罪事實之論述及量刑基礎未能完整,應予再行審酌。

北檢亦不認同一審法官界定的賄賂金額僅有210萬元,應再加上「工作簿」檔案所載的1,500萬元,總計1710萬元。柯文哲「工作簿」的性質應屬「帳冊性質之文書」,而非單純供述證據,屬於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的補強證據;從柯文哲傳訊息向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的客觀對話紀錄,足資收賄1500萬元的補強證據;沈慶京指示秘書吳彩仙提領的1600萬元,與工作簿的紀錄有時間緊密之關聯性。

檢察官認為,原審對於柯文哲、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部分,未將沈慶京交付柯文哲的1500萬元賄款,以及沈慶京、柯文哲施壓時任產發局局長林崇傑等情節認定為犯罪事實,已足以大幅動搖量刑審酌所依憑的事實基礎,加上1500萬元的金額遠高於原判決認定的210萬元賄款,因此確有量刑過輕之虞。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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