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教育部4月公布新指引,校園霸凌者可被處以「鞭刑」懲罰。此舉引發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強烈反對,國會議員5日也就此事質詢教長。
據
衛報、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去年多所學校發生校園霸凌事件,教育部於今年4月公布檢討結果,將最遲在2027年統一各校對嚴重違紀行為的懲罰標準,並推出線上舉報平台、增派人手,以及加強教師培訓等措施。
新加坡教育部4月公布新指引,校園霸凌者可被處以鞭打懲罰,最重可被處以三記鞭刑。教育部長李智陞5日在國會向議員表示,只有在學生不當行為嚴重,且所有其他紀律措施都不足以導正時,學校才會施以鞭打。
該措施適用於小學高年級(9至12歲)及以上的男學生,符合新加坡《刑事訴訟法》中禁止對女性實施鞭刑的相關規定。鞭刑實施需遵循嚴格標準,包括必須獲得校長核准、僅能由獲得授權的教師執行、校方須評估學生的成熟度,確保其能理解處分的嚴重性與其錯誤。
另外,女學生若涉及霸凌,將面臨留校察看、停學或調整操行等校內處分。在執行鞭刑後,校方亦會持續監測學生的身心狀況並提供專業諮商。
衛報報導提到,新加坡的鞭刑規定,引發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等國際組織的強烈反對,批評體罰會損害孩童的身心健康,並可能導致長期的行為問題。然而,新加坡政府認為,在特定情況下,這對於導正嚴重偏差行為具有必要性。
司法鞭刑在新加坡具有悠久歷史,最早由19世紀英國殖民者引入,至今仍對50歲以下涉及搶劫、詐騙或逾期居留超過90天的男性犯罪者實施。儘管世界衛生組織(WHO)去年的報告指出,全球約有12億名兒童在家庭中遭受體罰,並呼籲各國禁止此類損害孩童發育的行為,但新加坡顯然選擇維持其嚴刑峻法的傳統,以此作為維護校園秩序與預防霸凌的最終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