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3天沒領罰100、出國要報備!他苦問合理嗎 專家揭管委會權利

▲有民眾反應,管委會表示包裹逾期3天未取,逾期1天就要開罰100元,不知道合不合理。對此,台灣物業管理學會提供解答。(圖/Gemini AI生成/NOWNEWS監製)
記者張家瑋/綜合報導-2026-05-10 13:11:57
現在許多公寓、華廈、大樓等會成立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協助管理社區大小事,但有民眾表示,自家管委會規定如果包裹超過3天未領取,逾期1天就要罰100元,不知道這樣是否合理。對此,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管委會並不是行政或司法機關,實務上法院會認為管委會沒有權利裁罰,不過相關罰則,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就算有效,但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3天沒領包裹就要罰100 眾喊老鼠屎太多

原PO在Threads發文表示,社區管委會規定包裹超過3天未領,逾期1天就要罰款100元,甚至重量超過10公斤的包裹,還規定要在2天內領取,但是社區沒有包裹爆量的問題,因為公設比高,還有大量閒置空間可以存放包裹,而且出國,還需要跟管委會報備,因為怕會有包裹來,令原PO相當疑惑,1天罰款100元有符合比例原則嗎?管委會真的有這麼大的權力嗎?也擔心出國要報備,會涉及自身隱私。

許多人指出,「我們社區有人把冷藏冷凍包裹冰箱當作他家備用冰箱,也有人因為個人商業需求大量占用存放包裹空間,所以覺得很能理解」、「我倒覺得很合理,不然會有很多住戶把公共空間當倉庫,給方便當隨便,還有怕被罰錢,那就趕快去取貨就好了,要不然可以寄超商」、「每個規定背後都有一段故事,只能說那些沒水準的鄰居害慘了大家」,原PO則回應,自己也知道管委會不好做,但希望不要因為少數住戶行為,讓多數人不便。

▲管理室代收包裹很容易讓大廳、包裹室爆滿,許多人認為可理解管委會開罰。(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專家指:罰則需通過區權會同意、符合比例原則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告訴《NOWNEWS》記者,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的職權在於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以及管理維護社區事務,管委是執行機關,而非行政或司法機關,所以實務上法院常認為管委會並無權裁罰。不過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住戶規約可自行約定住戶違反義務時的處理方式,但必須載明於規約才有效,管委會無權擅自決定,而住戶規約制定必須通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區權會)決議。

郭紀子指出,管委會若要建立「罰款」機制,就需要經過區權會同意,處罰的內容也要符合法律的比例原則,若逾期1天未領包裹,就要罰款100元,是否超過管理成本與合理補償有疑慮,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及相關解釋,管委會雖可制定管理細則,但不得限制住戶行使權利過當,過高的「罰款」,容易被法院判定為「權利濫用」。

另外,原PO管委會要求住戶出國需報備,郭紀子認為,有高度的法律爭議,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資訊需有特定目的且不得逾越必要範圍。大樓管理委員會在處理住戶個人資料時,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管委會雖然能以「社區安全」或「緊急聯絡」為由要求報備,然而,住戶是否有出國、何時不在家,屬於高度敏感的個人行蹤,管委會僅能建議住戶留下緊急聯絡人電話,若強制要求「報備行程」,確實有侵犯隱私之嫌,住戶有權拒絕提供詳細行蹤

▲罰則要經過區權會同意,並且要符合比例原則。(示意圖/Pexels)
代收包裹規定4建議:確定可收物品、通知義務、領取機制、未領規定

住戶包裹代收問題,郭紀子提出4點建議:

明確規定可代收物品:管委會可在規約中明確條列哪些類型的郵件、包裹可由社區物業負責代收,像是掛號、快遞、包裹、一般信件等,哪些不代收冷凍生鮮、內容物不明的高價值物品等。

確認簽收與通知義務:規約中應規定收發室管理員必須於收到郵件後,在固定時限內(如當日)登記並通知住戶。

住戶領取機制:可規定住戶或其代領人領取郵件時,出示身分證明或進行簽收,確保領取紀錄完整。

住戶未領取責任規定:規約可規定,若住戶不領取包裹,超過一定期限將退回,或明訂住戶應有的責任,像是規範冷凍或過大物品須由住戶自行收取,管委會不承擔保管責任等。

▲在召開區權會時,可針對規約中收取包裹的相關事項,進行明確規定。(示意圖,非當事社區/NOW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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