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修促參條例 議員批:開減稅後門讓利

▲議員陳俞融質疑,市府雖打著「鼓勵民間參與」旗號,實則可能損害財政基石(圖/柳榮俊攝2026.5.11)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2026-05-11 15:34:34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11)日審查「台中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議員陳俞融提出強烈質疑,認為市府雖打著「鼓勵民間參與」旗號,實則可能損害台中市財政基石,淪為財團減稅的「後門」。


這次修正草案中,第四條與第五條增列:若原機構在免(減)稅期間屆滿前,將工程或營運移轉給經主辦機關核定的第三人,該第三人可續享優惠;第六條則增列主辦機關依促參法取得資產時免徵契稅。


陳俞融指出,民間機構參與公建本應具備承擔風險的能力。若原機構因經營不善或「轉包套利」在五年內移轉,接手的第三人竟能無縫接軌享受稅務優惠,極不合理。她強調,若移轉後服務品質下降,市府卻缺乏課責機制,減稅恐淪為漏洞。陳俞融呼籲,市府應嚴格查核營運績效,支持建設但堅決反對「不當讓利」。


對此,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本次修法旨在減少公部門支出並帶動區域發展,所有移轉皆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嚴格把關。同時他澄清,此次修法並非針對特定「巨蛋案」量身打造,而是通則性的法規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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