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行10分行爆開戶審查缺失 遭金管會重罰3200萬元

▲金管會今(12)日公告,台中商業銀行因辦理企業戶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及帳戶監控機制存在重大缺失,核處新台幣3200萬元罰鍰。(圖/翻攝自台中銀行臉書)
記者陳郁柔/台北報導-2026-05-12 16:20:07
金管會今(12)日公告,台中商業銀行因辦理企業戶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及帳戶監控機制存在重大缺失,未完善建立及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與洗錢防制措施,違反《銀行法》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相關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台幣3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台中銀行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113年4月起辦理21家企業戶存款開戶時,於認識客戶(KYC)、網銀額度審核、異常交易監控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作業均出現多項缺失,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及落實內控制度。

金管會表示,台中銀行在企業戶開戶審查上,未針對首次往來、資本額偏低、無地緣關係、登記地址異常重複等情況建立妥善審查機制,也未查明客戶短期內向多家銀行申請開戶的動機與目的;部分外出開戶案件甚至未留存開戶人影像紀錄,且由非登記負責人說明營運內容與開戶需求。

此外,針對已出現異常交易、後續遭列為警示帳戶或曾申報疑似洗錢交易的客戶,該行未建立異常態樣分析與跨分行管控機制,導致其他分行仍持續受理相似型態企業戶開戶。

在網路銀行控管方面,金管會指出,台中銀行對新成立、資本額偏低的企業戶,未審核其實際營運模式與網銀交易額度合理性,即由分行主管直接核准最高付款額度。

金管會也發現,該行對於系統多次示警的異常交易、帳戶遭他行聯防通報等情形,未再進一步確認客戶背景、資金來源與流向合理性,多以「合理交易」或「持續觀察」結案;即便部分法人帳戶已遭申報疑似洗錢,仍未將同一代理人於不同分行辦理大額提款列為異常態樣進行全行監控。

除裁罰3200萬元外,金管會也要求台中銀行全面檢討缺失,強化內控及內稽三道防線,並於1個月內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重新校準洗錢防制機制;同時須在2個月內完成責任歸屬檢討,並由董事會自上而下強化法遵與防制洗錢文化。

另外,金管會也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要求台中銀行增加作業風險相關資本計提。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是防制洗錢的重要防線,應落實守門員角色,及時偵測並攔阻可疑交易,持續精進開戶審核、異常交易監控與洗錢防制制度,以維護金融秩序與合法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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