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謝和弦大動作喊告侵權後,外界掀起了一陣關於「避險唱法」的討論。為了避免誤觸法網,部分歌手試圖採取「只彈旋律不唱詞」或甚至用「唱數字代填歌詞」等奇招來演出爭議歌曲。這類行為在法律上究竟是否能有效規避謝和弦擁有的歌詞著作權?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表示,以〈夠愛〉的例子,只哼唱旋律不唱詞,確實可行。
只唱曲不唱詞可以嗎?律師:仍可能遊走灰色地帶
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認為,〈夠愛〉的詞屬於「語文著作」,其保障包含公開演出權等各項權利。正如謝和弦妻子陳緗妮所言,只要作詞人反對授權,演出者在法律限制下確實「只能用哼的」。律師認為,這類「避險唱法」在法律認定上是可行的,因為若歌手完全不觸及謝和弦所創作的文字內容,就不會構成對其語文著作權的侵害。
此外,律師提醒,許多創作者在產出作品時疏於留下檔案證據。在此案中,法院之所以認定「曲歸陳德修」,是因為其提出了手寫原譜與當年的網誌紀錄等關鍵證據。律師建議,創作者應透過清楚的契約明訂權利歸屬,並保留完整的創作歷程與檔案,進行著作權登記才是最理想的權益保障方式。
詞曲權利須在公演出前釐清 以免陷入困境
對於謝和弦方堅持「詞曲分離」的立場,律師指出,這確實造成了演出者的困局。這場爭議也反映出著作權保護的本質。如同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於2025年8月刊登在官網上的〈〈夠愛〉版權大戰,詞、曲到底算誰的?〉一文也提及:「著作權用意在於保護人們智慧的結晶。夠愛音樂,就請尊重創作的每一分心血。」這提醒了所有藝人與經紀公司,在公開演出前必須釐清詞、曲各方的授權狀態,以免陷入「只能哼、不能唱」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