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禁用密錄器!衛福部:拿醫糾當理由是鬼扯 2情況才可拍

▲多家醫美診所涉嫌裝設「偵煙型攝影機」偷拍,對於隱私部分,衛福部召開會議說明4點結論 。(示意圖/北市法務局提供)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2026-05-13 18:38:28
近日多家醫美診所涉嫌裝設「偵煙型攝影機」偷拍,地方衛生局也啟動反針孔稽查專案。而衛福部邀集衛生局和醫界等共同召開會議,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說,4點結論包括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偷拍零容忍」,有些說是為了醫糾等「這都是鬼扯」。未來對於公共空間因應安全而架設的固定式錄影設備則須在明顯處公告;同時高度隱私空間,如手術室則以禁止錄音影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則需取得書面同意,且僅能拍攝局部畫面。

多家醫美診所涉及偷拍,引起民眾恐慌。衛福部今(13)日邀集醫師公會全聯會、醫院協會、醫中協會、區域醫院協會跟社區醫院協會;還有基層醫療協會、基層醫師協會、基層診所協會等、美容醫學代表召開相關隱私會議。

劉越萍說,有4點結論,第一,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這與衛福部態度一致「偷拍零容忍」。她表示,以目前診所使用的密錄器,如偽裝成煙霧設備,與會代表在會議中都認為必須譴責,「任何說為了醫糾什麼的,都是鬼扯」。

劉越萍表示,第二,若基於公共安全理由,可在公共空間架設固定式錄影設備,但必須是正常監視設備,同時必須在明顯處公告,依據個資法即便不需要經過同意,但需要告知。

手術室原則禁止錄影 衛福部:例外情況需取得書面同意

劉越萍說明,假設在醫療場域的低度隱私空間,如一般常規的診間,需要錄影應先告知病人,包括個資法應告知事項、資料存取等相關內容,並取得書面同意。

至於高度隱私空間,劉越萍表示,以手術室為例,原則就是禁止錄影,基於例外情形,如教學目的則是僅限拍攝局部畫面,且必須告知患者取得書面同意,才可為之。

劉越萍表示,在書面同意書部分,未來會有相關規範,但細節部分則約需3個月時間,會再提供公版;但這3個月各家醫療院所都應以各家版本先行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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