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了嗎?今年(115)年結算申報期限至6月1日止,並有5大減稅利多,其中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提高至18萬元,同時放寬適用資格,不過,也有排富條款,財政部提醒,有2情況之一就不得扣除。
今年綜所稅申報有5大減稅利多,除「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至21萬3000元之外,也調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資格,每人每年扣除18萬元,較113年度增加6萬元,並放寬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資格,新增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勞動部去年7月31日公告病症或病況,且在家自行照顧者,得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另外,也放寬人工生殖療程相關醫療費用列報醫藥及生育費規定,至非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如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該等醫療費用於減除接受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
同時,視為對政府的捐贈,可全額列舉扣除,個人捐贈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成立「丹娜絲風災募款專案」及「092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募款專案」金額,可全額列舉扣除。
雖然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扣除18萬元,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也提醒,有2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選擇股利及盈餘按單一稅率28%分開計算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的扣除額7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