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偷拍事件延燒,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建議黨中央,針對隱藏式針孔攝影設備改採實名制購買。國民黨北市5藍委今(15)日聯合召開記者會,提出《隱藏式攝影器材管理及防治窺視法》草案,希望能從源頭管制,製造、輸入、販售針孔攝影機必須實名制,同時電商平台須連帶責任,查核賣家的許可證,另外也廁所、浴室、更衣室、哺乳室、診間等須定期反針孔偵測。
5藍委聯合提案 盼防堵偷拍
國民黨北市5立委今聯合召開記者會,提出《隱藏式攝影器材管理及防治窺視法》修法草案,藍委羅智強說,希望透過源頭管制,讓針孔攝影有更清楚清晰的管制作為,防堵不法侵犯隱私的狀況再發生。
藍委王鴻薇說,北市府近期已經發文中央,希望針對針孔攝影器材,不管從購買到使用都要有高強度的管制,才能免於偷拍、偷看的恐懼,但很遺憾北市府去年6月就建議中央,可是行政院仍不聞不問沒有作為,但他們會出來負責任的保障民眾權益。
賴士葆加碼禁止網路販售
藍委賴士葆說,根據衛福部統計,全台有近7%的人面臨被針孔攝影機偷拍的行為,他個人認為,網路銷售實名制非常困難,個人主張禁止網路銷售針孔攝影機,另外後續也會研究刑法等相關法律是否一併修正。
主提案的藍委徐巧芯表示,如果只是從《個資法》或片段法律,無法針對針孔攝影完整規範,為何要求中央,因為如果是各縣市自治條例,那民眾仍可去其他沒有規範的縣市購買,效力有限,因此必須是全面性法規。
藍委李彥秀則說,公共場所的消費隱私不應該是奢侈品,中央多無能,把民眾的擔心置之不理,去年6月北市府就建議實名制,中央卻回覆「不需要制定相關規範」。近期醫美偷拍事件,看看行政院的回覆,國人恐怕聽不下去。
修法要求針孔實名制 最重可停業
根據提案條文,製造、輸入或販售隱藏式攝影器材者,應經許可,始得為之;販售前項器材,應確認購買者身分並辦理實名登記;網際網路平臺業者應配合查核賣家許可證明,並提供具備實名認證之交易機制。
條文指出,一、未經許可製造、輸入或販售隱藏式攝影器材。二、違反依第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販售端身分確認、實名登記或資料保存之規定。三、網際網路平臺業者違反依第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查核義務或通報機制之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並沒入其器材及停業。
條文另外也指出,購買者提供不實之身分資料,導致不實之登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