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與議會因今年度總預算吵翻天,主因為府會雙方對預算編列與審核權限的看法分歧,縣府上月15日函請內政部協處核定,而內政部依法要在1個月內完成協商或逕為決定,如今結果出爐,內政部發文花蓮縣府與議會,說明馬太鞍災後重建預算經費與轄鄉公所補助款分配認為尚無違反法令,原則尊重縣府編列預算,「同意依照縣府原編列數通過」。
花蓮縣府在去年10月就依法將今年度總預算案送到縣議會,然而議會則要求縣府須納入包括光復洪災重建經費,並說明重建經費用途與統籌分配款對鄉鎮市分配。為此雙方協調多次未果,至今無法審議今年度總預算,對此縣府於上月15日依《地方制度法》函請內政部協處核定。
據悉,內政部經本月11日邀集中央各機關研商花蓮總預算案,認為預算內容尚無違反法令後,做出最後定奪,發文花蓮縣府與議會表示,原則尊重縣府編列預算內容,「同意依照縣府原編列數通過」。
內政部也說明,至於議會關心馬太鞍災後重建預算經費支應規劃與及鄉公所補助款分配議題,為確保有效災後重建及均衡發展,請議會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依職權安排縣府首長在開議期間進行專案報告來進行監督,請縣府妥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