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行人地獄!駕照吊銷逾3年「重考需上駕訓班」新制6/30上路

▲吊銷駕照3年以上處分者,重新考領駕照前,應先前往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圖/Pixabay)
記者吳紹瑜/台北報導-2026-05-18 14:01:29
交通部推動「駕照管理三策略」加嚴汽機車筆試、強化違規行為回訓矯正、加嚴吊銷駕照者重考辦法。交通部今(18日)預告修法,未來曾遭吊銷駕照且禁考期間達3年以上者,不能再直接重考拿照,必須先回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才能重新申請考照,預計今年6月30日上路。

為撕掉「行人地獄」標籤,交通部推動「駕照管理三策略」,包含考照制度、回訓制度及高齡換照,為配合駕照管理制度精進措施、強化違規駕駛人矯正教育機制,以及加嚴吊銷駕照3年以上者重考辦法,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等3項法規。

交通部表示,為提升整體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受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期間達3年以上者,重新申請考領駕照前須完成駕駛訓練課程,補強其對交通法規認知、安全駕駛觀念及風險辨識能力,健全駕照管理制度完整性。

交通部指出,今預告的3項法規,主要是配合駕照管理3策略中,回訓制度強化違規行為回訓矯正,加嚴吊銷重考禁考3年以上者重考強制完成駕駛訓練,預計今年6月30日上路。

根據公路局統計,每年吊銷駕照禁考3年以上者,機車、汽車各有5000人次。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說明,過去吊銷駕照3年以上者,處分期滿後即可直接重新考照,但考量3年期間很多法規及規範有所更新,因此修法要求處分者需先完成駕訓班課程才可考照,確保學習到最新的交通法令。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也提醒,若未依規定先完成駕駛訓練課程再取得駕照,開車上路等同無照駕駛,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機車駕駛人可處新台幣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可處新台幣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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