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捷運抱女友變性騷!法院1關鍵判敗訴:交往不代表能隨便碰

▲政治大學一名葉姓男大生,曾在捷運站未經女友小美(化名)同意,便從後方強行環抱,後續被校方認定「性騷擾成立」,最終鬧上法院。(圖/記者吳翊緁攝)
記者潘毅/綜合報導-2026-05-20 17:48:07
情侶交往的親密舉動,若違背對方意願同樣構成性騷擾!國立政治大學一名葉姓男大生,曾在捷運站未經女友小美(化名)同意,便從後方強行環抱,遭女方當場推開並憤而揮拳。兩人分手後,小美將交往期間的種種騷擾言論發文揭露,後續葉男更因此與學校鬧上法院,近期判決結果出爐,認定葉男敗訴,關鍵原因在於女方已表達「明確不被觸碰」的意願。

公開場合抱女友也涉性騷?關鍵過程曝光

據判決書內容,葉男與小美之間的爭端起源發生在 2022 年 5 月,當時女方不滿身體被隨意碰觸,而與葉男發生爭論,當下兩人情緒一度緊張。而到了捷運月台等車時,葉男為了緩和氣氛,突然從側後方環抱女友,沒想到女方立刻將他推開,甚至朝他肚子揍了一拳,明顯表達抗拒態度。

後續兩人分手,女方在社群平台上發文控訴,葉男曾在她未成年時提議「開房間」,遭拒後仍持續出現帶有性暗示的言行,包括傳訊息提及「前列腺液」等內容,而葉男也因此遭國立政治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

最終政大性平會認定葉男「性騷擾成立」,裁處其須接受心理輔導與性平課程。但葉男不接受處分結果,主張兩人交往期間原本就有許多親密互動,例如靠肩、擁抱等,認為自己當下只是想安撫對方情緒,提出申復、申訴都遭政大駁回,因此葉男轉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政大撤銷性平處分。

▲情侶交往的親密舉動,若違背對方意願同樣構成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認證「交往不代表能隨便碰」!葉男敗訴

鬧上法院之後,葉男主張,之前與小美坐客運回台北時,她曾以頭靠著其肩膀睡覺,甚為親密,二人亦有擁抱道別,小美也曾說過,如果吵架可以擁抱的方式和好或促進感情等語,因此行為並非性騷擾。情侶間發生爭執時,以擁抱緩解他方不快,算是很平常的事,若僅以女方事後推拒,或憑女方感受為判斷性騷擾之依據,顯未充分了解當時情況,有所不妥。

政大則主張,葉男當時與小美雖為交往中男女朋友,但仍應尊重對方之身體界線及身體自主權,就事件發生之情境,葉男未經小美同意下即環抱她,她也立即將葉男推開並用力地朝其肚子上揍一拳,以「合理被害人」標準下,屬不受歡迎並具有性意味之行為,女方主觀感受上亦感到不舒服,性騷擾當屬成立,原處分無違誤。

最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採信葉男說法,法院認為,即使雙方曾是情侶、有過親密互動,也不代表其中一方永久同意任何形式的身體接觸,更不能因此失去身體自主權。

判決書指出,如果以「交往關係」作為排除性自主權的理由,「形同讓伴侶成為奴隸或洩慾工具」,每個人在任何關係中,都仍擁有決定自己身體界線的權利。

法院也認定,女方先前早已明確表達不希望被隨意碰觸,而遭環抱當下又立刻推開並反擊,已足以證明她對這次肢體接觸並不同意,因此認定校方性平調查並無違法,最終判葉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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