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叭不爽打傷人 鳳警憑車號揪出施暴男最重可罰7.2萬元

▲閻女騎車行經鳳山區光遠、中山路口,疑似因朝前方其他車輛按喇叭,遭林男子不僅沿途不斷辱罵及揮拳攻擊閻女的頭部,警方循線將林男查緝到案。(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2026-05-21 16:09:00
高雄市1名閻姓女子騎車行經鳳山區光遠、中山路口,疑似因朝前方其他車輛按喇叭提醒小心行車,不料引發前車林姓男子的不滿。林男子不僅沿途不斷以不雅言語大聲辱罵,隨後林男竟失控涉嫌徒手揮拳攻擊閻女的頭部,隨後隨即逃離現場。警方循線將林男查緝到案,警訊後將他依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嫌送辦,並開出危險駕駛等2張罰單,最重可罰7.2萬元。

警方表示,閻姓女子(28歲)騎乘普重機車行經上述路段時,疑因鳴按喇叭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對方除沿途以不雅言語辱罵外,雙方後續行經中山路與安寧街口附近時,對方更涉嫌徒手攻擊閻女頭部後離去。閻女因感到身體不適,遂前往派出所報案,並提出傷害及公然侮辱告訴。

鳳山分局指出,警方依報案人提供之涉案車號展開追查,確認車主及駕駛均為林姓男子(47歲),並於5月20日17時許前往大寮區新民街將林嫌帶返派出所調查,全案詢後依傷害及公然侮辱等罪嫌依法偵辦。

另警方檢視交通分隊車輛行車紀錄影像後,認林嫌涉有危險駕車及逼車行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危險方式迫近他車」及同條第4項「危險駕駛」予以告發。警方呼籲,民眾行車時應保持理性與冷靜,切勿因一時情緒衝動危害他人安全,以免觸法受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