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疑未禮讓行人還壓傷同僚 鼓山分局火速記1大過送辦

▲ 儘管最後測得數值為0,攔查過程中,蔡男突情緒失控,離去時疑故意騎車壓傷攔查員警的腳,當場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移送法辦。(圖/記者郭凱杰翻攝)啊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2026-05-21 16:19:00
高市鼓山分局蔡姓員警今(21)日上午行經十全一路時,疑似因未禮讓行人,被正在執行巡邏勤務的三民一分局員警目擊,蔡男雖表明警察身分,但因臉部潮紅被要求酒測,儘管最後測得數值為0,攔查過程中因請蔡男配合返所查核身分,蔡男突情緒失控,離去時疑故意騎車壓傷攔查員警的腳,當場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同時,鼓山分局也針對蔡員自身言行失檢且涉犯刑事案件,嚴重影響警譽,立即召開考績會,從重核予記一大過之處分,並改列教育輔導及汰除對象。鼓山分局也強調,經該分局報請警察局核准,蔡員因人地不宜,調整服務地區。

三民第一分局十全派出所員警今天上午8時55分執行巡邏勤務時,於三民區十全一路發現蔡男(58歲)騎乘重型機車,疑似未禮讓行人且行車搖晃,員警遂上前攔查,盤查過程中發現蔡男面色潮紅,疑有酒後騎車情形,隨即依法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

另蔡男在盤查過程中隨地吐痰,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部分,員警欲請蔡男配合返所查證身分 ,蔡男情緒突然失控企圖騎車離去。員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過程中造成1名員警左膝及左小腿擦挫傷。警方隨後依法將蔡男壓制、管束並當場逮捕,蔡男雖酒測值為0,全案仍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蔡男未禮讓行人違規部分,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鼓山分局重申,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向來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決心,主動從嚴查處。後續將賡續加強全體同仁之法治教育及情緒管理訓練,要求務必謹言慎行、恪遵警紀,以維護警察整體優良形象與社會大眾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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