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樂天桃猿二軍球員游承勳被影射劈腿,社群上引發討論,如果中職球員發生劈腿或外遇,恐面臨「球團內部懲處」、「聯盟規章」以及「民事法律」3方面制裁,中職《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第5條寫明,若有賭博、鬥毆、或其他嚴重影響職業棒球形象的不當行為,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10場禁賽,若涉及嚴重違法還恐遭除名處分。
但主要狀況,是依照「是否犯法」來判斷,未婚情況下,交往期間的劈腿屬於道德範疇,沒有刑事罰則,也無法提告侵害配偶權。
中職球員劈腿、外遇會怎樣?中職《違規懲罰規定》第5條寫得曖昧
中職球員若發生情感上的劈腿或外遇,根據《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第5條:「球團隊職員若涉及賭博、鬥毆、酗酒,
或從事其他嚴重影響職業棒球形象的不正行為,聯盟可依情節輕重,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罰款,並合併處以1場至10場禁賽。若涉及非法賭博或嚴重違法情事,聯盟將祭出更嚴厲的除名處分。」
其中的「嚴重影響職業棒球形象的不正行為」寫的曖昧,重點仍舊在於是否涉法、對職棒整體形象的傷害程度、以及社會輿論來判斷,是否對球員進行禁賽與罰款的處分。
球團內部也有懲處 黃勝雄曾直接被釋出
球團內部方面,職棒球員身為公眾人物,一旦有婚外情或嚴重感情糾紛,球團同樣會視情況來判罰,情節較輕者通常會先祭出扣薪、下放二軍。
但若涉及家暴、金錢糾紛,或是引發社會大眾強烈抵制,球團為維護形象,會直接選擇解約。例如過去前富邦悍將球員黃勝雄就曾因桃色風波與家暴問題遭球團釋出。
重點在於是否涉法 未婚劈腿屬於道德範疇
最後則回歸到法律層面,也就是民事法律責任提到的「侵害配偶權」,即使沒有刑事責任,球員的元配(配偶)仍然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95條,向球員以及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一筆金額不小的損害賠償費。
以游承勳被影射事件來看,目前事件始末、正確性仍待釐清,球團也尚未回應此事,若最終游承勳確認處於未婚狀態、未涉及暴力情節,而是純粹感情劈腿,隸屬於道德範疇,並不會有刑事罰則,也無法提告侵害配偶權,至於球團內部是否懲處,端看內部規章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