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電子煙要罰!衛福部修菸防法:最高罰1萬 已送政院審查

▲對於「持有」電子煙尚無明確罰則,衛福部將修正草案規劃未來除可依法沒入外,比照使用行為,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圖/記者張乃文攝)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2026-05-28 16:55:16
近日毒駕議題頻傳,其中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喪屍煙彈)也引發社會關注,而其載具為電子煙。對此立委呼籲要加強罰則。衛福部長石崇良在立法院提及,會將「持有」電子煙也納入罰則中,未來持有者除了依法沒入、也可處2千至1萬元罰鍰。

喪屍煙彈引起社會關注。石崇良今(28)日上午在立法院提及,上一次《菸害防制法》修訂時,明訂有條件開放加熱菸,但電子菸的部分則有漏洞,缺少「持有」的罰則。

石崇良下午在記者會上補充,針對「使用」電子煙設有罰則,吸食者處2000至1萬元罰鍰,但「持有」卻沒吸食的現行犯,依現行規定沒有罰則,因此為了補足現行制度不足,將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

國健署補充,現行法制對於「持有」電子煙尚無明確罰則。為補足現行制度不足,衛福部已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修正草案規劃未來除可依法沒入外,將比照使用行為,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以強化管理效能。相關修正條文目前已送行政院審查,後續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網路違法販售電子煙 國健署:已主動偵測、違法刊登會通知立即下架

另外,國健署說,此次修法同步強化「網際網路平台管理及責任」,在修正草案中增訂,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菸害防制違法資訊風險管控與自律管理機制」,並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不得以平台為開放式內容或自然生成資訊為由規避管理責任;相關管理機制也須提供主管機關備查。

國健署說明,目前已主動監測網路違規資訊,一旦發現網際網路違法有刊登、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形,將通知平台業者立即下架;修法後亦將增訂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採取「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等措施,以即時降低違規資訊擴散及民眾接觸風險

至於外界關切網路平台業者違規刊登、廣告電子煙罰則是否提高,國健署表示,目前修正草案是新增業者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規範,相關罰鍰維持現行新台幣40萬元至200萬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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