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萬 民團曝1原因:值得支持

▲民團召開記者會提及,電子煙的持有、沒入、銷毀或是有行政罰則時,青少年會知道這是非法的。(圖/記者張乃文攝)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2026-05-29 12:06:06
近日毒駕議題頻傳,其中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喪屍煙彈)也引發社會關注,而其載具為電子煙。立委呼籲要加強罰則。衛福部長石崇良在立法院提及,會將「持有」電子煙也納入罰則中。民團則認為「值得支持」,因為以行政罰則處分時,青少年會知道「這是非法的」,最大關鍵就是來自搞不清楚非法或合法。

喪屍煙彈引起社會關注。石崇良指出,上一次《菸害防制法》修訂時,明訂有條件開放加熱菸,但電子菸的部分則有漏洞,缺少「持有」的罰則。

國健署補充,為補足現行制度不足,衛福部已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修正草案規劃未來除可依法沒入外,將比照使用行為,「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以強化管理效能。相關修正條文目前已送行政院審查,後續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電子煙持有、沒入、銷毀 民團:透過罰則產生文化效應

依托咪酯的載具就是電子煙,而國教行動聯盟、董氏基金會、台灣共善促進協會、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今(29)日召開記者會提到,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資料顯示,全球不但有1500萬名13至15歲青少年使用電子煙,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後來轉為吸菸者風險甚至可以增加高達8倍。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認為,台灣禁止電子煙、開放少部分通過審查的加熱菸,但各式載具拿在手上根本無法辨識,所以「要嚴格管制新興菸品」根本淪為空談,無疑是對年輕人健康直接補一刀。

王瀚陽說,許多年輕人並不知道電子煙是禁止的,抽了之後又吸喪屍煙彈。而要達到管制效果的關鍵,就在「持有」、「沒入」、「銷毀」。他表示,若沒有同時進行,年輕人會認為「禁止歸禁止」,但根本就罰不到。

王瀚陽認為,因為持有、沒入、銷毀或是有行政罰則時,青少年會知道這是非法的,透過罰則產生文化效應,「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不對的」。不過,他直言,若3年前的修法可以更嚴格管理,3年後也不會發生這些情況。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