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社會高度關注的「兄弟姊妹特留分」民法規定,法務部已正式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大變革就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相關的配套,由特留分保障走向遺囑自由與個案衡量。專家提醒,這次修正原則未直接影響遺產稅的課稅總額,但實務上將明顯改變資產分配結構與各繼承人的稅負承擔方式,對高資產客戶及跨世代財富傳承規畫影響深遠,並有5大提醒,及早進行遺囑規畫,明確表達財產分配意志,透過完善規畫與文件準備,可降低日後爭議風險。
民法繼承編修正4大重點 針對這次民法修正有4大重點。首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強化遺囑決定權,草案擬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法務部指出,隨著家庭結構轉變,兄弟姊妹間扶養關係已顯著減少,且在繼承人僅餘配偶與兄弟姊妹的情形下,由配偶與其共享遺產,常與被繼承人真意不符。
這次修正參考多數外國立法例及韓國憲法法院於113年宣告相關規定違憲的趨勢,未來特留分保障將限於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兄弟姊妹將不再納入最低保障範圍,遺囑規畫的重要性將大幅提升。
二、
強化遺產酌給制度 補足弱勢保護。為避免單純刪除特留分造成個案不公平之情形,修法同步調整民法第1149條,加強遺產酌給制度,新制包括限於被繼承人生前受其持續扶養之人,且須因被繼承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難,始得請求酌給遺產。
此外,修法亦明確規範酌給的額度、方式及請求時效,如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5年者亦消滅等規定,並改採「協議優先、法院補充」的模式,取代現行難以運作的親屬會議制度。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亦擴大適用範圍,使特定情形下之繼承人(如受扶養之兄弟姊妹)亦得請求酌給,形成對特留分刪除後之制度補充。
三、
訂定特別貢獻制度 重塑分配公平。這次新增民法第1173條之1,正式導入「特別貢獻」概念。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4情形,包括提供事業勞務、財產給付、長期療養看護,或對財產維持、增加有其他重大貢獻,其貢獻價值得計入其應繼分中,使實際分配結果反映其付出程度。此舉突破現行平均分配原則,並與日本、德國等國立法接軌,預期將使未來繼承爭議重點由「法定比例計算」,轉向「貢獻事實認定」。
四、
加速遺產分割 降低長期不確定性。這次修法亦針對程序面進行調整,包括將遺囑禁止分割遺產期間由10年縮短為5年,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的適用期限(5年),此類規定旨在避免遺產長期未分割所導致的證據困難與法律不確定性,促進法律關係及早確定。
民法繼承制度轉型 專家5大提醒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服務負責人王瑞鴻指出,這次修法顯示台灣繼承制度正由傳統「特留分保障」模式,轉向兼顧「遺囑自由」與「貢獻導向」的新架構,使遺產分配更能反映被繼承人的真意與繼承人實際付出。
雖然這次修正原則上不直接影響遺產稅之課稅總額,但王瑞鴻認為,在實務上將明顯改變資產分配結構與各繼承人之稅負承擔方式,對高資產客戶及跨世代財富傳承規畫影響深遠。
此外,由於強化「酌給制度」及訂定「特別貢獻制度」的適用標準仍有待實務累積與司法解釋,且高度仰賴個案事實認定,預期未來可能增加繼承爭議及訴訟不確定性,王瑞鴻提醒納稅義務人及高資產族群,首先,應及早進行遺囑規畫,明確表達財產分配意志,再來妥善運用贈與、保險及信託等工具,進行整合性財富傳承規畫。
此外,建立照顧、扶養或財務貢獻之相關事證,以備未來主張,在規畫初期即諮詢法律及稅務專業人士,審慎評估整體影響,並透過完善規畫與文件準備,可降低日後爭議風險,並確保整體安排符合最新立法方向與稅務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