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亂畫!不分藍綠白選舉看板「被畫1圖」 下場曝光了

▲近日蔣萬安、高嘉瑜選舉看板都被畫上「王」字及鬍鬚的小貓圖樣。(圖/翻攝畫面)
記者李怡姍/綜合報導-2026-06-04 17:00:23
近期內湖南港出現民眾亂畫看板的現象,現警方已經找到人,依刑法毀損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過去曾因為亂畫看板被判刑的案例,籲民眾別以身試法。

在柯文哲看板寫「貪污犯」!王男下場曝光

▲柯文哲在台中市的推薦布條,被人惡意塗鴉,在臉上寫「貪污犯」。(圖/江和樹提供,2026.03.12)
在台中市太平區卻傳出競選布條遭人毀損案件,民眾黨市議員擬參選人許書豪與民眾黨創黨人柯文哲聯合強力推薦的競選布條上,其中柯文哲的臉被不明人士用黑筆寫上「王八、貪污犯」等字眼,經太平警方深入調查,逮捕56歲王姓男子。

經側面瞭解,渉案的56歲王姓男子目前無業,疑因「政治理念」不合所致,全案將檢具相關事證,依《刑法》毀損罪,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破壞賴士葆罷免看板!林男被判有期徒刑3月

林男因不滿2名女子在街頭舉牌、宣講罷免國民黨立法委員賴士葆,揮拳擊打宣傳看板致看板破損,被依毀損、恐嚇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依毀損罪判林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內湖南港選舉看板被畫「貓咪圖」!不追究仍有刑責

近期內湖南港出現民眾亂畫看板的現象,不分藍綠的選舉看板都被畫上「王」字及鬍鬚的小貓圖樣,台北市長蔣萬安、民進黨內湖南港議員參選人高嘉瑜、國民黨議員游淑慧、李明賢的看板都遭殃,但因圖樣可愛,目前無人追究。現警方已經找到人,依刑法毀損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在候選人看板上塗鴉!會構成毀損罪嗎?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罪,最重可處 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5,000 元以下罰金。若為選舉候選人看板,還可能涉及妨害選舉及其他刑事責任。

律師張耀宇呼籲,亂畫看板依情節可能涉犯公然污辱罪、毀損罪,雖均屬於告訴乃論,即便當事人不提告,不會有相關刑事責任,但仍可能會被警方以社會維護法裁罰,因此別因一時興起、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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